一、文件的背景依据
根据《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京民养老发〔2022〕69号)文件精神,我市将扩大养老助餐服务供给、优化老年才获取途径和方式、完善养老助餐服务规范、加大养老助餐服务资金支持、加强养老助餐服务监管五个方面作为养老助餐工作重点任务,从而实现全方位提升养老助餐服务水平。养老助餐服务是一项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市已将养老助餐服务纳入是城府和区政府的年终考核和“七有”“五性”监测评价指标。
我区将根据文件要求,采取养老助餐点备案制,实行统一台账管理,同时积极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思维、新模式,推进数字化养老助餐服务,一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就餐的便利性、多样性,另一方面为我区养老助餐工作进行数据统计与监管,保障养老助餐的安全性。
养老助餐工作深受政府与社会关注,亟待形成一套科学的服务体系。在此背景下,我局制定了本文件。
二、制定经过
一是结合《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京民养老发〔2022〕69号)和《北京市对区养老助餐服务考评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了我市西城区作为养老助餐工作试点的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形成修订初稿。二是两次征求丰台区财政局、丰台区商务局、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丰台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和26个街镇意见,并经区委局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提交丰台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北京市丰台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共有三十二条,分为总则,养老助餐服务主体,助餐模式,助餐补贴及获取条件,资金保障,养老助餐点监管,数字化助餐平台建设,监督与管理,附则等九章。
第1-3条为总则部分,介绍文件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养老助餐工作的原则,详细说明了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的概念。
第4条规定了养老助餐服务主体(即养老助餐点)的各种类型及对应类型所必需的资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及街镇养老照料中心应全部具备助餐功能,确实无法开展助餐服务的应由属地街镇向区民政局说明。
第5-6条规定了助餐模式可分为集中配送分餐模式、自制餐模式等,不同模式需满足不同要求。
第7-12条规定了养老助餐给予就餐补贴和运营补贴的标准、数据来源、发放与不能发放的相关规定。
第13条明确了养老助餐补贴的资金来源。
第14-20条规定了养老助餐点申请、审批备案、规范服务管理、服务变更与终止等具体要求。
第21条明确了丰台区养老助餐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基础功能。
第22-30条明确了我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养老助餐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
第31-31条为附则部分,明确了《北京市丰台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实施时间与解释权归属。
四、注意事项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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