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措施:
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 R&D 经费支出100 万元(含)以上且增长率超过 20%(含)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经费 3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措施》(丰科园委发〔2018〕4号)第三条
政策覆盖范围:
仅针对依法在园区政策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办理时间:
每年年底前
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惠企措施:
支持综合高贡献企业发展:对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总收入增长率超过 30%(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措施》(丰科园委发〔2018〕4号)第二条
政策覆盖范围:
仅针对依法在园区政策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办理时间:
每年年底前
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惠企措施: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在园区技术合同登记处登记且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在1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亿元(含)至50 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措施》(丰科园委发〔2018〕4号)第九条
政策覆盖范围:
仅针对依法在园区政策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办理时间:
每年年底前
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惠企措施: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惠企措施: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惠企措施: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惠企措施:
从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办理方式:
免申即享
措施:
对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指标得分达到50(含)分以上新入区企业,给予科技创新、上市补贴、高管奖励、办公用房等方面扶持,连续三年每年按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定额扶持。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是指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行业影响力、成长性和依法合规经营情况,在区核算的收入、产值、存贷款余额情况,区域经济贡献,以及其他对丰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
政策依据:
《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丰九条”)第一条
适用条件:
2020年1月1日后,新设立或新迁入,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丰台, 符合丰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方向,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高精尖”企业。同一年度第一条和第二条不重复享受。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
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办理时间:
每年年底前
咨询电话:
区投促中心 刘昕晖010-83897601
措施:
对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指标得分达到100(含)分以上且增长率达到10%以上驻区企业,按综合贡献指标增量分档给予定额扶持。对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指标得分达到1000(含)至5000分的驻区企业,按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定额扶持;对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指标得分达到5000(含)分的驻区企业,按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定额扶持。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是指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行业影响力、成长性和依法合规经营情况,在区核算的收入、产值、存贷款余额情况,区域经济贡献,以及其他对丰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
政策依据:
《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丰九条”)第二条
适用条件:
适用于符合丰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方向,在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高精尖”企业。同一年度第一条和第二条不重复享受。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
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办理时间:
每年年底前
咨询电话:
区发展改革委 刘影010-83656378
惠企措施:
(一)为便于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本次系统整合提供了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供纳税人选用。
(二)为便于纳税人办理下列出口退(免)税事项,上述三种免费申报渠道中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纳税人可通过上述申报渠道,提出相关申请。
1.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2.已办结退税的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发现申报数据有误而作申报调整;
3.将申请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途改为申报抵扣;
4.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作废;
5.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调整。
政策依据: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兑现方式:
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
010-12366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