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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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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区房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档案、保密、宣传、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行政投诉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电话:010-83812922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组织编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统计工作。

        电话:010-63843533

        (三)法制科

        负责宣传贯彻房屋行政管理、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审核工作,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接收、转办和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报表及案卷归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比工作;负责信访接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电话:010-63805939

        (四)物业管理科(安全生产科)

        负责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本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对物业服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监督、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

        电话:010-83811027

        (五)住房保障科(直管公房管理科)

        负责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房改方案的审批和中央、市属单位的房改方案备案,组织实施本区房改售房工作;负责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对除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进行指导管理;负责本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落实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宗教产等政策工作。

        电话:010-63850248

        (六)房屋交易市场管理科

        负责本区商品房交易市场管理;负责本区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初审和现房销售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区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查处;负责新建商品房交易纠纷的调解;负责商品房销售情况的统计、汇总和房地产市场分析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监管工作,对房产实测绘成果进行审核、档案管理工作。

        电话:010-83811037

        (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科

        负责本区房地产租赁市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非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统计分析和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出租房屋治理工作。

        电话:010-63820928

        (八)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科(城镇房屋防汛办公室)

        负责城镇房屋的使用安全、修缮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房屋抗震减灾的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城镇房屋防汛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备案、划转;负责本区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电话:010-63843656

        (九)行政审批科

        统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策制度的研究及监督落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人员的组织培训;负责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以及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中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电话:010-83650871

        (十)组织人事科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活动;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人事、群团、老干部和统战工作。

        电话:010-83812922

        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

        (一)丰台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为本区物业服务市场的培育、发展与规范提供指导服务;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的法规、政策,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受理物业服务投诉和物业纠纷;协助做好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等有关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评选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业务指导;协助做好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监管、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工作。

        电话:010-83811027

        (二)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承担本区保障性住房相关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租、售资格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受理、审查、公示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将发现的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和防汛工作。

        下设四个管理科,分别是长辛店管理科、丰台管理科、南苑管理科、方庄管理科。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将发现的房屋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和防汛工作;配合使用监督管理科参与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长辛店管理科所辖地域:长辛店街道、宛平城地区和云岗街道;丰台管理科所辖地域:丰台街道、新村街道、卢沟桥街道和太平桥街道;南苑管理科所辖地域:南苑街道、和义街道、大红门街道和东高地街道;方庄管理科所辖地域:右安门街道、西罗园街道、马家堡街道、方庄地区和东铁营街道。

        电话:010-63813373

        (三)丰台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负责自行成交的存量房购房资格审核,存量房房源核验受理及注销;负责自行成交的存量房网签、注销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屋预售、现售网签信息的更正;负责预查封工作;负责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交易档案的信息查询。

        电话:010-8373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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