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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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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1.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政府系统的值守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服务区政府领导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等相关工作。负责协助安排区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参与全市性、全区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有关会议活动通知及领导交办的事项。协助安排中央、市级领导同志及其他省市区领导同志来本区的公务活动。负责机关内部值班安排、车辆使用等工作。

        2.秘书一科。负责市政府、区政府机关机要文件交换工作。负责文电接收、分办、运转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地区)乡镇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负责印鉴管理工作。

        3.秘书二科。负责起草、修改、审核以区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或市级行政机关的各种公文。负责起草、修改、审核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各种公文。

        4.秘书三科。负责区政府党组会、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的办理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

        5.秘书四科。负责起草、审核区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及区政府重要综合性文稿工作。负责区政府重要资料的整理工作。参与区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

        6.秘书五科。负责档案归档、管理、利用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7.信息科。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负责区政府领导信息调研工作。负责编印《丰台政务》及工作。负责涉及北京市和本区网络舆情的收集报送工作。负责区政府大事记编纂工作。

        8.联络科。负责联系人大、政协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部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协助做好市、区人大、政协的视察和调研工作。

        9.专项督查一科。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涉及区政府工作批示指示事项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负责协调市政府及相关市级单位组织的专项督查工作。

        10.专项督查二科。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会议调研精神贯彻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

        11.决策督查科(绩效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和反馈工作。 负责本区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的起草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完成市政府绩效管理任务,具体实施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行政机关、区属事业单位、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开展绩效管理。负责本区绩效管理综合分析和评定工作。

        12.党建科。负责区政府党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落实党的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学习教育方面的组织及相关材料撰写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党组及领导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

        13. 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报刊订阅、印信管理等工作。负责区内政府内网办公系统通知交办和转办工作。负责工青妇群团,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14.事务中心。承担政务服务保障、综合协调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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