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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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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右安门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翠林三里23号楼

          办公电话:010-83401753

          传真:010-83401753

          电子邮箱:yamxzb@mail.netgao.com

          通信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翠林三里23号楼

          邮政编码:100069


          【咨询服务】

          受理方式: 来电、来访

          受理部门: 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3401753

          受理时间: 

            每年10月1日一次年4月30日 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每年5月1日一9月30日 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便民服务中心】

          受理方式:来电、来访

          受理部门: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83403991

          受理时间:

            周六预约服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5:00

            每年10月1日一次年4月30日 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7:30

            每年5月1日一9月30日 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8:00


          【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来电、来访

          受理部门:纪工委、派出监察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翠林小区三里23号楼

          邮政编码:100069

          电子邮箱:yamjdjck508@163.com

            联系电话:010-83401755

          受理时间:

            每年10月1日一次年4月30日 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每年5月1日一9月30日 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接待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1、街道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街道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市、区政府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件,对各部门信访工作承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科室处理好信访疑难件。

          2、街道的日常信访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有兼职信访员。办公室负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协调有关科室处理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信访工作的处理依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科室对属于本级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不得推诿;对不属于本级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告知工委办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4、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处级)必须坚持信访接待日制度。

          5、来信来访中,对涉及较多科室职责的信访件,由主要科室牵头,有关科室协助处理,并实行定责任领导、定承办人员、定措施、定结办时间。

          6、信访工作中,必须履行信件的登记、接待来访记录、立案、转办、催办、调查处理、答复来信来访、领导审查结果、统计分类、信息反馈、存档等承办程序。

          7、对于市、区转的信访件,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处理结果;对于区委办的信访督办件,应按照上级要求的期限上报办理结果;对于区信访办要求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立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结果;对于特殊信访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大信访事件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到期不能办结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8、承办科室对于立案件的调查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恰当,及时反馈。

          9、案件处理情况报告要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承办科室要把调查处理结果在承办结果栏中准确写明,并填写承办人姓名,加盖科室印章。案件处理情况报告和信访原件一同返回工委办公室。

          10、信访工作人员、案件承办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保管好信访件,不得遗失。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11、信访接待人员应该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12、对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要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协调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信访接待】

          信访方式:来电、来访

          受理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信访办)

          联系电话:010-83405236

          受理时间:

            每年10月1日一次年4月30日 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每年5月1日一9月30日 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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