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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拆迁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丰政征决字〔2022〕1号)

        日期:2022-01-14 10:00 来源: 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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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丰政征决字〔20221号

          丰台区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的立项主体为北京亚能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征收范围:

          蒲黄榆一里四至范围:东至蒲黄榆路,南至蒲黄榆一巷,西至北京特殊教育学院,北至丰台区职高学校;

          蒲黄榆四里四至范围:东至蒲黄榆四里路12、13、19号楼,南至蒲黄榆四巷一号楼,西至小马路与东城区交界,北至蒲黄榆小学。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丰台区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已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向被征收人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了公布。

          为了保障丰台区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位于丰台区蒲黄榆地区、丰台区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通过组织拟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经拟被征收人充分协商,在东铁匠营街道蒲黄榆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下由居民代表统计协商结果,选定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宝业恒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华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项目预签约期限(2020年12月19日至2021年1月18日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8月4日)和相关奖励,依据《丰台区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实施

          项目签约期限为:2022114上午9:002022314下午18:00。征收范围内尚未参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上述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咨询方式:010-67692192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丰台区蒲黄榆一里、四里危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211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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