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北京市现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对《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出具<房屋权属证明>的通知》(丰政发〔2006〕46号)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现就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一、丰台区农村地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使用的房屋为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具权属证明的单位由各乡镇政府调整为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房屋权属证明>
二、利用闲置或腾退用房屋用于经营基本便民业态(包括蔬菜零售、便利店、早餐、社区超市、美容美发、末端配送、便民维修、洗染、家政服务、社区商业综合体),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的,参照第一条执行。
三、房屋属于我和黑大佬的365天知乎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_be365金融商务区内,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的,由丰台区我和黑大佬的365天知乎_365bet在线体育投注_be365金融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丰政办发〔202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