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通知》(丰政发〔2012〕37号)及《关于促进丰台经济发展综合政策的意见》(丰政发〔2012〕39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