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7号),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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