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秩序良好,有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市民出行便利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整合执法力量,集中开展整治货车无证运营、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尾气超标、运输劣质燃煤、道路遗撒、乱倒垃圾以及闯红灯、酒驾、违章行驶、违章停车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对道路上运货车辆,坚持“逢车必查、逢车必检、逢超必卸、违法必究”的原则,对违法车辆依法从重处罚。
二、严禁非法改装车辆行为。对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由运政部门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对查获的非法改装、拼装运输车辆,由公安、交通等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或拆解。
三、严禁尾气超标。对违规车辆,由环保部门依法实施高限处罚。
四、严禁货运车辆道路遗撒、乱倒垃圾和渣土。对违规车辆,由城管部门依法实施高限处罚。
五、严禁货运车辆闯红灯、酒驾、违章停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对违法违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实施高限处罚。
六、严厉整治逃避查处等违法行为。对不服从引导、拒绝驶入指定地点的违法违章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置;对因逃避检查而故意弃车制造拥堵、妨碍交通通行的车辆,依法拖移和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交通民警执行公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运输销售劣质燃煤行为。对人民群众的有效举报,对首位举报人给予每件次500元奖励。举报电话:9600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日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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