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周辉送达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
周辉:
您“丰台急救站医疗过错致人死亡事件的复议申请”一案,需要补正。我机关于2023年2月3日作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丰政复字〔2023〕89号)。因您未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中载明您的联系方式,所以无法向您邮寄送达该《补正通知书》。现向您公告送达《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丰政复字〔2023〕89号)。请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6层)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丰政复字〔2023〕89号)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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