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是本区防汛应急预案的总纲,进一步突出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周期加强防汛应急管理,突出首都城市功能对我区的定位,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平稳运行。明确了本区汛期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及处置分工,规定了丰台区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流程等重要内容,是指导区防汛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一、背景依据
区防汛应急预案在深刻总结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应对教训的基础上,依据突发事件应对、防洪、气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各单位三定职责与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丰台区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应急工作。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区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各防汛成员单位、各街镇防汛分指挥部要以本预案为依据,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
三、重点修订内容
(一)完善指挥机构。区防汛指挥部设双执行副总指挥,由主管应急、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共同担任;区防汛办设双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水务局局长共同担任。将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北京南站地区管理办公室、北京丰台站地区管理办公室等防汛应急工作关系密切的单位纳入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并细化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流域防汛分指挥部、防汛成员单位、街镇防汛分指挥部的职责分工。
(二)完善预防行动。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天数提前为3天,明确发布预警信息时间,增加了当预测全区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0毫米时和突发降雨超过预报时的预防行动。细化不同程度降雨预报下,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流域防汛分指挥部、防汛成员单位、街镇防汛分指挥部在各时间节点下,应具体采取的预防工作措施。强调当预测未来3天将有强降雨,并伴有大风、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本预案和大风、冰雹、雷电等相关应急预案统筹做好预防行动,落实应急准备措施。
(三)完善预警响应。明确汛情预警种类和暴雨预警级别,根据未来降水量的发展态势、风险程度以及紧急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细化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流域防汛分指挥部、防汛成员单位、街镇防汛分指挥部降雨期间采取的应急行动。强调启动黄色及以上预警响应时,各相关防汛指挥部要按照“零报告”与“一小时一报”的要求向区防汛办报告汛情信息。理清预警调整或解除的权责,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结束”的原则,相关防汛指挥部可视情调整防汛预警响应或宣布防汛预警响应结束。
(四)细化应急处置与救援。按特点将防汛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六类,分别为:水利工程及河道类、道路积水塌陷类、山洪地质灾害类、地下管线事故类、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类、游客被困类。明确了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由属地、相关责任主体、各相关防汛指挥部按照预案中分级响应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抢险。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本区等重点地区,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态势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特别明确了对特殊群体、特殊场所的重点关注,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应急工作理念,要求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会同区应急、财政、人社等部门及所在属地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人员,给予临时救助,要特别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予以重点关注,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强调了当防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时,负责指挥的政府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可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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