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北京市丰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法律、法规、规章的补充,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活动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9〕23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均在控制规范性文件数量、规范程序、健全机制、强化督察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丰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流程管理,需要“废旧立新”制订《北京市丰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二、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在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规定,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三、哪些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行政机关或者其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有关人事、财务、外事、保密、表彰奖惩、办公制度及程序、机构编制等事项的管理规范以及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规划计划、请示报告、批复等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谁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区政府部门及街道乡镇政府,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但是,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规范性文件由哪些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经区政府批准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单位报送区司法局审核前,应当先行经本单位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的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所属街道、镇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核。
六、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包括哪些?
制定主体是否适格;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缩减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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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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