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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
        丰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日期:2023-01-10 15:33 来源: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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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工作原则

        1.3 主要任务

        1.4 编制依据

        1.5 适用范围

        1.6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街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

        2.3 专家咨询组

        3 应急力量与扑救指挥

        3.1 力量编成

        3.2 力量调度

        3.3 扑救指挥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4.2 预警发布管理

        4.3 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4.4 预警响应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四级响应

        5.2 三级响应

        5.3 二级响应

        5.4 一级响应

        5.5 扩大应急

        5.6 启动条件调整

        5.7 应急结束

        6 信息报告

        6.1 报告原则

        6.2 接报主体

        6.3 报告程序

        6.4 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要求

        6.5 信息发布

        7 后期处置

        7.1 社会救助

        7.2 火灾调查评估

        7.3 火案查处

        7.4 约谈整改

        7.5 责任追究

        7.6 工作总结

        7.7 表彰奖励

        8 保障措施

        8.1 资金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技术保障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制定

        9.2 预案审核

        9.3 预案修订

        9.4 预案演练

        9.5 预案实施

        10 附则

        10.1 术语说明

        10.2 其它说明

        附件:

        附件1:丰台区森林火灾风险概况

        附件2:丰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附件3:丰台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附件4:丰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成

        附件5: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6丰台区森林防火重点景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7丰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附件8丰台区森林火情信息报告单


        丰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坚持科学施救,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丰台森林资源、维护丰台生态安全,建设美好和谐宜居城区。

        1.2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3 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二)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设施、文物古迹、军事设施、重大危险源等重要目标,确保首都生态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1.4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北京市森林火灾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丰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丰台区森林火险预警与火灾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暂行)》等法规规定,结合新形势下丰台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丰台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市区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应由丰台区处置或参与的森林火灾。

        1.6 预案体系

        台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区级预案,第二级为 17 个街镇级预案,第三级为重点社区(村)及其他有林单位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丰台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简称区森防指)在丰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森防指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丰台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武装部副部长等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为区属相关部门领导、17 个街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区森防指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丰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规章;

        (二)研究制定本区应对森林火灾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三)具体指挥本区相关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街镇开展初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析总结本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组织指导区镇街两级森林防火队伍以及应急物资保障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六)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防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牵头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接收和传播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相邻区森林火灾联防联控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区森防办日常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及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有林单位开展防火宣传、预警监测、专业队伍建设、督促检查、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园林绿化局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较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指导各公安派出机构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等工作。森林公安及派出机构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区园林绿化局指导。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的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消防救援力量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武装部协调驻区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相关辅助工作;参加物资运送、营救群众、转移财产等工作。

        2.1.3 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森防办)为区森防指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本区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区森防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区森防指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对相关工作;

        (二)承担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三)收集、分析森林防火情况,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四)组织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做好森林火灾统计工作;

        (五)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汇总工作;

        (六)负责接收和传播预警级别信息;

        (七)组织制定、修订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17个镇街和重点有林单位制定、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八)组织开展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业务培训,组织举办火灾扑救应急演练,配合区应急办开展综合演练;

        (九)指导本区应对森林火灾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负责区森防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十二)承担区森防指的日常工作。

        2.2 街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

        各街镇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重点社区(村)和其他有林单位也要建立森林防火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2.3 专家咨询组

        根据工作需要,区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库,对森林火灾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科学施救方案、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3 应急力量与扑救指挥

        3.1 力量编成

        全区森林火灾扑火力量分为三级。包括:市级森林消防救援队伍为机动增援力量,负责增援灭火;区级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扑火队伍为主体力量,负责本区范围内主力灭火;区园林系统扑火队伍以及各街镇级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为辅助力量,负责辅助救援、早期处置。各有林单位森林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驻区部队,以及重点行政村森林防火力量等为补充力量,负责巡查、报告和扑灭初期火灾。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3.2 力量调度

        扑火力量调度坚持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风险区调集为主,高风险区调集为辅。

        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区、街镇两级森林消防综合性救援队伍的调度,需要调度市级森林消防综合性救援队伍由区人民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局向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

        需要调度驻区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区武装部协调驻区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相关辅助工作。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街镇两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分级指挥。

        同时发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街镇的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发生在街镇交界区域的初期森林火灾,由相关街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指挥;发生在街镇交界区域且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指挥。

        根据森林火灾响应级别、救援力量规模,区、街镇两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两级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组成见附件4)。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市级以上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

        驻区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应接受区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丰台区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极度危险)、二级(高度危险)、三级(中度危险)、四级(低度危险),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4.2 预警发布管理

        (一)森林火险预警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长预警发布期。区森防办统筹管理本区森林火险预警发布工作。

        (二)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市森防办负责统筹发布,区森防办按要求进行接收与传播。

        (三)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到期自动解除。

        4.3 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收到市级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后,区相关部门、各街镇及有关单位应当组织落实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公众。

        4.4 预警响应措施

        4.4.1 蓝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 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护林员、了望员、巡查队员开展正常巡护;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正常备勤,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4.4.2 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 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护林员、了望员、巡查队员加强巡护;各级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各级森林防火组织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工作。

        4.4.3 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主要领导加强带班,24小时在岗, 随时掌握各种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各级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其职责,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工作。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工作,开展森林防火检查。

        4.4.4 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灭火机构主要领导加强带班,24小时在岗, 随时掌握各种情况;要全面开展巡查,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临时增派力量,强化死看死守;各级森林消防队做好紧急出发的准备。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高度戒备,随时做好应急战斗准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停止各级防火区内一切用火行政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5 应急响应

        发生森林火灾后,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火灾发生地街镇组织早期处理,各街镇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包括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等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园林绿化部门报告。园林绿化部门接报后第一时间赴现场进行指导。

        各街镇及相关单位接到火灾火情报告后,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有关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行扑救;同时向区森防办报告森林火灾火情情况。根据需要,街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前线指挥部,街镇主要行政领导任前线指挥部总指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区级层面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响应,最低级别处置工作为四级响应,最高级别处置为一级响应,启动程序一般由低到高逐级启动。

        5.1 四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展到以下情况之一时,由区森防办启动四级响应:

        (一)接到各街镇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0.5小时火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二)过火面积较大,不超过1公顷,无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间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在重点森林防火区或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五)区森防办依据火场位置重要程度、扑救力量、灭火进展等情况,认为需要跨区域调动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行增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六)发生在街镇交界的初期森林火灾。

        5.1.2 响应措施

        (一)区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区森防办主任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区应急管理、园林绿化、气象等相关部门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加强对相关区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二)根据需要,区森防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园林绿化局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三)根据区森防办要求,区应急指挥中心通知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森林火灾发生街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 三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展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区森防指总指挥启动三级响应:

        (一)接到各街镇森林火灾信息报告1小时火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二)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三)气象条件恶劣、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扑救特别困难的隔夜火;

        (四)同时发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街镇的森林火灾。

        (五)跨街镇界且预判为一般的森林火灾;

        (六)区森防办根据火场各种情况综合分析,认为有必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5.2.2 响应措施

        (一)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驻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统筹、调度,协调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处置。

        (二)区森防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园林绿化局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实际需要通知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支队、区科信局、区卫健委、区武装部等部门赶赴现场,和火灾发生地街镇政府组成区前线指挥部,同步将街镇前线指挥部纳入统一领导。

        (三)根据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任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区森防办主任任执行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火灾发生地街镇主要领导到达现场,协助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执行指挥做好各项调度协调工作。

        (四)按照区森防指工作要求,区应急管理局通知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参加现场处置,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 二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区森防指请示区应急委启动二级响应:

        1)森林火灾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

        4)需要其他专项指挥部协助处置,且处置时间长、处置难度大;

        5)区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5.3.2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区应急委负责指挥,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具体处置工作。

        2)根据情况,区森防指总指挥或区应急委主任赶赴现场任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区森防办主任任执行指挥。

        3)建立健全前线指挥部各小组,在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信息收集、交通疏导、通信保障、气象监测、医疗救助、舆情管控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4)根据情况需要,以区政府或区应急管理局名义,请求市森防办跨区调集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航空救援力量支援扑火。

        5.4 一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区森防指请示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1)森林火灾持续12小时火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2)过火面积超过40公顷,或者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需要市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指挥处置或共同指挥处置的森林火灾;

        4)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5.4.2响应措施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应急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区森防指负责落实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5.5 扩大应急响应

        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造成危害的程度十分严重, 超出本区控制能力,由区应急委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上报市森防指,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市森防指的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6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7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机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街镇应当合理安排人员,做好火场清理和现场看护工作。原则上,参与扑打明火的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不担负现场看护任务。

        6 信息报告

        6.1 报告原则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坚持有火必报、逐级报告、如实上报、归口报告的原则。各街镇森防办应当迅速了解本区森林火灾情况,并向区森防办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信息报告要突出重点、条理清晰、内容准确,坚决杜绝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区应急管理局承办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工作。

        6.2 接报主体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接收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分转丰台区范围内“12119”森林火警信息,在接收森林火警信息第一时间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本区范围内森林火警、火情、火灾信息的接收、核实、反馈、上报等工作。

        6.3 报告程序

        报告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区应急管理局要主动、及时、准确收集相关情况,做好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6.3.1初报

        各街镇森防办接到森林火警信息后,应如实做好记录,同时立即责成巡查队、所在村或相关单位予以核实。

        对于已核实的森林火警信息,街镇森防办应在核实后5分钟内向区森防办上报森林火灾初报信息。内容包括:

        (一)起火地域:地名(街镇、村、小地名)。

        (二)起火时间:发现时间、接报时间。

        (三)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及降水情况等。

        (四)响应和扑救情况:响应等级、出动扑火人员、车辆、电台、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五)损失情况:火场面积、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

        (六)扑救过程中有哪些困难,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扑火力量支援等。

        街镇森防办接到区森防办森林火警立即采取应急处置,要在5分钟内回复情况。

        6.3.2 续报

        对于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四级以下响应条件的初起森林火灾,由所在村或火灾单位向街镇森防办续报火灾扑救进展。

        对于符合本预案规定的三级以上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由街镇前线指挥部向区应急指挥中心续报火灾扑救进展情况。

        首次续报时间不得晚于初报信息后30分钟,随后每1小时续报一次火灾扑救进展情况。续报内容包括:

        (一)火场气象、林情林相、地形地貌、交通路网、水源分布等情况。

        (二)火情态势:火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如果火区内或附近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要特别说明)。

        (三)响应和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电台、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数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四)损失情况:火场面积、林种结构、过火林木、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情况。

        (五)交界火要了解距边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六)扑救过程中有哪些困难,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需要扑火力量支援等。

        火灾扑救过程中出现火势突变、人员伤亡、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安全受到威胁、需要组织疏散等紧急情况时,应随时续报。

        区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火灾续报内容记录,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途径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森防办,同时通报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6.3.3 终报

        对于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四级响应条件及以下的森林火灾火情,街镇森防办应在火灾处置结束后的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对于复杂火场或是夜间难以勘察现场的,可形成初步材料先行上报,详细情况调查后再行终报。

        对于符合本预案规定的三级以上响应条件的森林火灾,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火灾处置结束后的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形成初步材料先行上报,可适当延期。终报内容包括:

        (一)起火地域:地名(街镇、村、小地名)。

        (二)起火时间、发生时间、接报时间、扑灭时间

        (三)起火原因:何种原因引发,肇事者情况。

        (四)火场环境情况:植被情况、气象情况、火场地形情况等。

        (五)损失情况:火场面积、林种结构、过火林木、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它损失情况;交界火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六)处置情况:启动响应等级,扑火队伍名称、人员数量,救援装备、扑火机数量等。

        6.4 向市森防指报告要求

        有下列情况的,区森防指应及时向市森防指报告:

        (一)一般、较大及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三)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在相邻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需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七)领导明确批示重点关注或上级派出工作组参与现场指挥的森林火灾;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6.5 信息发布

        扑救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工作,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丰台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丰台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由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新闻发布组或由政府办牵头成立新闻发布中心,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社会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会同森林火灾发生街镇,组织群众转移、妥善安置灾民;及时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并调拨救灾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7.2 火灾调查评估

        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包括森林火灾起火点、起火原因、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内容。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区园林绿化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做好配合。根据需要,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7.3 火案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对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4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属地,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约谈属地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5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予以追究。

        7.6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对于一般以下火灾,街镇森防办应森林火灾处置结束1天内,将处置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区森防办。对于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区森防办应在森林火灾处置结束3天内,将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森防办,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期限。

        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扑灭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扑救过程和采取的措施、经验教训等情况。

        7.7 表彰奖励

        根据北京市和本区有关规定,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 保障措施

        8.1资金保障

        区、街镇和有关部门应将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准备等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森林火灾发生后,区、镇两级财政部门应按需要及时拨付应急处置资金。

        8.2 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区级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扑救机具、设备、交通和通信工具等。街镇及重点森林防火单位都要建立森林防火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性能良好。

        8.3 技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上下贯通、横向协同、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原则,统筹全区森林灭火作战专业指挥协调建设,并做好与北京市及周边区森林救援队伍,制定森林火灾应急信息和战时技术共享,定期开展演练。

        园林绿化部门应逐步完善视频监控系统、林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并强化与应急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满足森林火灾预防、处置、扑救等环节的工作需求。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森防办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和组织实施。各街镇森防办、有林单位,要根据区级应急预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抄送区森防办备案。区森防办检查所属各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检查人员、设施、装备等落实情况。

        9.2 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区应急办组织审核。

        9.3 预案修订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变化、机构职能调整、人员变更或资源变化以及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及其修订规章完成后,编制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查批准、印发等程序,并及时备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9.4 预案演练

        区森防办和相关部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指挥的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检验预案可行性,优化应急预案。各街镇和各相关部门也应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则

        10.1 术语说明

        1.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

        2.森林火警是指群众举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有林单位上报、同级政府部门报告、卫星监测热点、林区监控预警系统以及报警人通过“12119”“119”等各类途径报告的发生在林地内涉及着火或冒烟的紧急火情信息。

        3.森林火情是指发生在林地范围内,未造成树木损失、相关方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着火或冒烟情况。

        10.2 其它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

        1.丰台区森林火灾风险概况

        2.丰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3.丰台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4.丰台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成

        5.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6.丰台区风景名胜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7.丰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8.森林火情信息报告单


        附件1

        丰台区森林火灾风险概况

        丰台区林地位于浅山区,有林地面积9573.23公顷(143595亩)。其中河东3598.91公顷(53970亩),河西5974.32公顷(89610亩)。森林防火的重点在河西地区北宫镇和王佐镇。共开设防火隔离带120公里,防火公路45公里。全区林区路网密度达到5.5米/公顷。

        全区河东护林员300名,河西生态林管护员353名,11座了望塔每塔3人24小时对林区进行火情监测,12路监控探头对重点地区进行监控。现有区级森林消防专业救援队伍1支40人。全区共有扑火队伍49支750人,配备了中小型消防车及水车61辆,风力灭火机97台,常备灭火器1300余个

        丰台区森林火灾风险呈现以下特点:

        是防火期时间长。《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规定,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共7个月。

        是高森林火险天气多。春季降水少,干旱多风,高火险期(1月1日至4月15日)大部分为高森林火险天气。

        是火源管控难度大。丰台区人口密度大,林区和居住区交错,从事施工、农、旅游等进山入林活动频繁。

        是扑救森林火灾难度大。山区地形复杂、林区交通不便,易受天气影响,火势蔓延快,扑火难度大。

        是森林火灾影响大。丰台区既是北京的城乡结合部地区,又是首都城六区之一,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政治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2

        丰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结构图

        丰台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

        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丰台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武装部副部长

        指挥部办公室

        区委宣传部

        区武装部

        区发改委

        区教委

        区城管委

        交通委

        区卫健委

        区应急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公安分局

        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文旅局

        区水务局

        区商务局

        区科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气象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支队

        区检察院

        区法院

        团区委

        区融媒中心

        丰台区供电公司

        66481部队

        17个街镇森防指

        附件3

        丰台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统筹协调区属媒体做好森林防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预防、避险知识宣传教育。

        区武装部:协调驻区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参加物资运送、营救群众、转移财产等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权限内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或初审,安排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区教委:负责组织全区学校师生开展森火灾预防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区城管委(交通委):负责执行森林火灾抢险救灾任务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有关工作,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送提供通行支持。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森林火灾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区应急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防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牵头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配合相关属地做好紧急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区森防办日常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及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宣传、预警监测、专业队伍建设、督促检查、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森林火灾)规划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区公安分局:依法办理涉及森林火灾、火情违法犯罪案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造成的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和防范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地林区附近居民区及重要设施的消防安全,及时调度设在林区的消防救援中队和其他消防队伍,配合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区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预算,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区公共陵园的森林防火宣传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殡葬改革,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接受社会捐助;协助组织和动员城乡社区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烈士褒奖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

        区文旅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点、景区森林防火宣传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区游客的疏导、安抚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务部门管辖林地的火灾预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水务部门管辖林地的灭火工作。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灭火中水资源保障工作。

        区商务局:协调、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及部分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区科信局:指导做好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政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联系协调市级无线电管理相关部门查找无线电干扰源,保障森林火灾应急扑救无线通信免受有害干扰;负责落实森林防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的征收优惠政策。

        区农业农村局: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森林防火工作。

        区气象局: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与区森防办联合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协助做好全区森林防灭火表彰奖励工作;协助解决全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有关问题。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区森林火灾对大气、水等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灾后重要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区交支队: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交通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保障,协调应急救援队伍顺利到达扑火现场。

        区检察院:负责受理公安机关报送的涉及森林火灾、火情的相关案件。

        区法院:负责受理我区森林火灾、火情的相关案件。

        团区委:协助做好全区团员青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区森防办及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各街镇落实森林防火属地党政领导责任,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和初期火情处置,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区融媒体中心: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的宣传报道工作,向社会普及森林防火知识;配合有关部门发布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66481部队:在火情需要时,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参加物资运送、营救群众、转移财产等工作。

        丰台区供电公司:负责森林防火区内电力设施、设备的隐患消除,避免电器设备漏电、打火等引发森林火灾;及时组织恢复因灾损坏的供电设施,保证电力供应。

        4

        丰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成

        发生森林火灾时,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区政府领导、前指由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领导及参战部队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根据扑救森林火灾需要,级前指可设立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治安交通组、通讯保障组、气象保障组、医疗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发布组和专家组,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园林绿化局、公安局、区城管委(交通委区科信局、区融媒体中心卫健委等部门参加前指。各工作组设置及参加单位可根据火灾应对需要进行调整。

        一、区前指主要职责

        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 指挥协调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落实前指决策;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向同级党委、政府及时报告扑火进展情况。

        前指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提级由区长担当),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

        执行指挥职责:由丰台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行使专业处置权,落实总指挥的有关指令,组织实施扑救方案。

        副指挥职责:协助落实总指挥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二、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成,负责组建前指,承担前指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统一收集、汇总、分析各组工作情况和事件信息,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送重要信息;对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

        三、火灾扑救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由当地以及前往支援的所有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成。主要职责是承担前指下达的扑救任务;实施火情侦查,标绘火场态势,调度扑火力量,协调航空灭火,制定扑救措施,科学分析和掌握火情态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告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及交接工作。

        四、治安交通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城管委(交通委)交通支队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制;协调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协调做好公共交通运营路线改线、运力调整等工作。

        五、通信保障组:由区科技信息化部门会同融媒体中心牵头协调组织,保障扑救现场及后方应急指挥通讯联络畅通。

        六、气象保障组:由气象部门牵头组织,负责火场气象要素监测和预报。

        七、医疗保障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医疗保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八、后勤保障组:由火灾发生属地政府牵头,负责协调设立前指办公场所,为扑救森林火灾的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处置人员伤亡善后相关事宜。

        九、新闻发布组:由委宣传部牵头组建,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通报火灾情况,起草新闻发布通稿,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十、专家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领域专家和 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制定火灾扑救方案,为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提供咨询。


        5

        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2.


        附件6

        丰台区森林防火重点景区基本情况一览表

        面积单位:公顷

        序号

        地区

        自然保护区名称

        面积

        批建年

        主要树种及保护对象

        1

        北宫

        北宫森林公园

        3000亩

        2002.10

        侧柏、油松、黄栌、元宝枫、火炬

        2

        北宫

        园博园

        4005亩

        2010.1

        侧柏、银杏、油松、元宝枫等

        3

        王佐镇

        千灵山公园

        3000亩

        2005.4

        侧柏、油松、元宝枫

        4

        王佐镇

        青龙湖公园

        600亩

        1996.7

        侧柏、油松、柳树、槐树

        5

        宛平街道

        绿堤公园

        1575亩

        2009.04

        银杏、侧柏、油松、元宝枫、白蜡、栾树


        7

        丰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挥:区委常委、主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丰台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

        区武装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

        区发改委

        区教委

        区城管委

        区卫健委

        区应急管理局

        园林绿化局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文旅局

        区水务局

        区商务局

        区科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气象局

        区人力社保局

        区生态环境局

        消防支队

        区交通支队

        区检察院

        区法院

        团区委

        南苑街道

        看丹街道

        玉泉营街道

        石榴庄街道

        青塔街道

        六里桥街道

        花乡街道

        长辛店街道

        卢沟桥街道

        宛平街道

        云岗街道

        和义街道

        成寿寺街道

        太平桥街道

        大红门街道

        北宫镇政府

        王佐镇政府

        区融媒体中心

        区武装部

        公安分局太平岭森林公安派出所

        66481部队

        丰台区供电公司

        丰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丰台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8

        丰台区森林火情信息报告单

        一、森林火信息报告单

        (一)报警人基本情况

        1、报警人姓名;

        2、报警人联系方式;(手机号:)

        3、报警人位置。

        )火警基本情况

        1、起火地点;

        2、起火时间(年、月、日、时、分);

        3、其他情况。

        3、火警现场状况

        1)火势发展状况;

        2)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

        3)火情发生地气象情况。

        )组织扑救力量情况

        1、是否有救援力量在现场补救;

        2、灭火救援力量数量(消防人员、消防设备等)。


        二、初报信息报告单

        )火情基本情况

        1、起火地点;

        2、起火时间(年、月、日、时、分);

        3、其他情况。

        )火情现场情况

        1、火势发展状况;

        2、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

        3、火情发生地的气象情况。

        )组织扑救力量情况

        1、灭火救援力量数量(消防人员、消防设备等);

        2、首批灭火救援力量到场时间;

        3、现场指挥情况(扑火前指位置、指挥领导等)。


        三、扑救进展信息报告单

        )火情基本情况

        1、起火确切地点;

        2、火场天气实况(火场风力、风向、温度、降雨量等);

        3、其他情况。

        )火情扑救进展情况

        1、火场火势变化情况;

        2、火场火线情况;

        3、火头(烟点)数量;

        4、火势控制情况;

        )组织扑救力量情况

        1、火场现有扑火力量数量(消防人员、消防设备等);

        2、赶赴增援扑火力量数量(消防人员、消防设备等);

        3、待命扑火力量数量(消防人员、消防设备等);

        4、现场指挥情况(扑火前指位置、指挥领导等)。


        四、森林火灾扑救紧急情况信息报告单

        )火势突变情况

        1、飞火、轰燃、爆燃等特殊火行为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

        1、受伤人数;

        2、死亡人数;

        3、伤员救治情况;

        )受到威胁的居民区或重要设施情况

        1、居民区的位置、面积、人数;

        2、重要设施类别(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军事设施、油料燃料库、危险化学品等)、位置、数量等;

        )组织疏散情况

        1、需要疏散群众数量;

        2、是否有老弱病残群体。

        北京市丰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丰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5.15)(无盖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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