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字〔2022〕22号)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时不少于30学时,其中必修课10学时,选修课不少于20学时。必修课培训内容包括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解读和北京“两区”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形势分析等;选修课培训内容包括经济与产业高质量发展、自贸区建设、低碳与绿色发展、数字技术、新基建与智慧城市、文化产业、公共卫生与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知识产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等(培训课程目录见附件1)。
(二)培训方式
必修课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参训学员通过访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左下角“专题服务”的“北京继续教育”专栏,登录培训平台,选择10课时必修课学习(免费)。选修课由各单位参照公共知识培训内容确定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可以继续选择线上培训(需要各单位联系培训平台为学员缴费),也可以开展线下培训,并做好学习组织、学时统计登记、存档备查等工作。
未完成往年公共知识培训的,可以在“北京继续教育”专栏补学,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核合格,计入当年公共知识培训学时。
(三)学时认定
在“北京继续教育”专栏学习的学员,完成课程培训并通过考核后,可以自行打印学时证明,作为学时登记的凭证。各单位自行组织的,由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学员实际参加学时进行登记并登录“北京继续教育”专栏上传学时。
四、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经历是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是其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共知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培训计划,稳步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各单位要统筹做好公共知识培训经费保障,所需费用按照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公共知识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总结评估
培训结束后,请各单位认真总结,开展效果评估,形成报告(模板见附件4)。内容包括培训安排、组织实施、学习成效、存在问题、工作意见或建议等内容。请于2023年1月6日前按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相应科室邮箱。
1.区属事业单位:将《总结报告》及《登记备案名册》加盖公章的电子版通过区政府协同办公平台以邮件形式报送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区属企业、本区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将《总结报告》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开发科政务邮箱ftrlzykfk@mail.netgao.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
姚雨晨 孙瑞旋 63258398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黄丹丹 63258399
3.在线学习咨询
许宁 84297523 尹晓娜 84297213
4.技术支持咨询
4006-520-666
附件1.2022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课程目录
附件2.2022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学习流程说明
附件3.2022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管理员账户使用说明
附件4.2022年丰台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工作报告(模板)
附件5.丰台区2022年事业单位公共知识培训学员登记备案名册
附件1:2022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课程目录
附件2:2022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学习流程说明
附件3:2022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管理员账户使用说明
附件4:2022年丰台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知识培训工作报告(模板)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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