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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工复产领域各行业防控指引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第五版)

        日期:2022-07-03 10:22 来源: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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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指引由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根据《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指引(第六版)》等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一、防控原则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本市行政区域内,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教职员工、培训学员和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制定并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责任到位、分工到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本市连续7日无社会面新增病例的区,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综合研判本区疫情防控实际、征求属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意见,并确保辖区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基础上,适时稳妥在非中高风险地区开展线下培训工作。要根据我市疫情发展态势严格控制培训规模,合理安排培训班次,并根据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培训活动。各培训机构要于开班前,将培训职业、人数、时间、地点等信息向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未经报备列入《全市寄宿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的,不得为参加培训的学员及相关人员提供住宿服务。

        (三)健全全员基础信息台账

        培训机构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确保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开展全员摸底调查,落实全员健康全覆盖监测。要建立详尽的人员基础信息台账,核心内容应包括培训机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后勤保障人员等)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家庭联系人、健康状况、出入境、进出京等基本信息。要建立教职员工和工作人员进出京报备制度,掌握记录人员进出京时间、去往城市等信息,加强内部管理,配合流调工作。

        二、人员防控

        (一)开展全员宣传动员

        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全方位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了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自觉落实隔离防控措施。提示所有人员注意路途中和前往公共场所的防护,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的防护。科学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引导全体人员养成自觉的防疫习惯。对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教职员工和工作人员,要积极动员,有序组织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全员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对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培训学员,应督促其做到及时全程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做到学员“应接尽接”“应快尽快”。所有人员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健康防护。

        (二)做好全员监测排查

        培训机构要建立每日监测报告制度,动态监测全体人员身体健康情况,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督促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医检查。要严格落实市区核酸检测工作部署要求,组织教职员工和工作人员参加核酸检测,其中,保安人员、内部食堂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要按照2天1次的频次参加核酸检测。要利用京办APP“核算比对登记簿”应用,建立完善核酸检测登记台账,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排查,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新入职教职员工和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本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并须持有入职当日(含)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严格执行进(返)京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对进(返)京人员,要督促其到所在社区(酒店、单位、村)等报备,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相关检测;14日内进(返)京人员不得参加线下培训;进(返)京人员在培训第一天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禁组织和接待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以及14日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所在县(市、区、旗)或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县、市、区旅居史和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的人员和入境未满21日且未完成7日健康监测的人员参加培训活动。

        三、场所防控

        (一)加强消毒通风

        1.坚持科学精准消毒。培训机构要在开展培训活动前,对办公和培训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加强对会议室、卫生间、更衣室、开水间、行人通道等公共区域,以及电梯按钮、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等关键部位的环境消杀,并且根据工作安排,每日消毒1次以上,用消毒药水对场所进行喷洒或擦拭,并强化日常场所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同时,要参照本市疾控部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对场地设施设备、培训器材、教学器具等落实消毒措施,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涉及专业消杀、空调消毒等具体工作要及时掌握并遵照专业部门的防控指引(指南)执行。

        2.加强有效通风换气。培训机构应建立每日开窗通风制度,每日培训后都要对培训场所进行通风,每次通风不得少于1小时。办公场所要注意保持通风,优先推荐开窗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处于半地下室的办公场所、培训场所、集体宿舍,必须有可开启的窗户或具备通风条件,每日增加通风次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窗户或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原则上不得设置为办公、培训场所和住宿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调整到最大新风模式运行,确保室内新风量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定时开启窗户加强通风。

        (二)加强场所监控和入场查验

        培训机构要对培训场所加强监控,所有监控设施设备必须保持24小时运行良好。要坚持“封闭式”管理原则,严控人员进出,除教职员工、培训学员和工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要落实扫码查验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安排专人负责,严防出现疫情风险。人员进入场所前,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记录,扫码查验“北京健康宝”“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违规行为,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符合条件方可进入。场所内人员要科学佩戴口罩,参加线下培训的人员应全程科学佩戴口罩(建议佩戴N95/KN95口罩),确因培训活动需摘口罩的,应注意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通风。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三)严格内部防控管理

        1.降低人员密度。培训机构要降低办公场所、培训场所和集体宿舍人员密度,座位摆放增加间距,人员前后左右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应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分时段、分楼层、分区域开展培训活动;培训休息期间,要科学安排休息场所,减少人员之间聚集流动和接触频率。同时,要加强日常巡视,避免人员聚集。

        2.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培训机构要安排专人对办公场所、培训场所和集体宿舍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和消杀工作,确保居住环境整洁卫生。

        3.严格做好作业期间个人防护。保洁、食堂、物业等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并注意保持用手卫生。作业过程中要注意保持与他人的间距,并减少对话。作业工具应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工作服应集中进行清洗消毒,不能穿回集体宿舍或家中。

        四、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一)培训机构要设置隔离间,未设置隔离间或隔离间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展培训。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培训机构应迅速将其安排至隔离间,督促协助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按照防疫要求和规定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并立即向属地街道(乡镇)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配合辖区和医院做好转运、隔离、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

        (二)培训机构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如出现密接、次密接等涉疫风险人员,要立即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并按程序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规范开展应急处置,做好相关场所的通风消毒,并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及时学习掌握并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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