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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长辛店镇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2008年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5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ftq11GJ17/zfxxgknb/ft_yjlist.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长辛店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南路8号;邮编:100072;电话:83887100;传真:83887107)。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丰台区长辛店镇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政府办公室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长辛店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各直属企业、各村和机关各科室均明确了负责机构和人员制定了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在长辛店镇政府门口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全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镇各直属企业、各村和机关各科室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丰台区长辛店镇”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强了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全年通过网站公开各类信息133条,方便公众查阅全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5.29%;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7%;行政职责类信息2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0.88%;业务动态类信息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2.35%

        (二)公共查阅场所

        镇政府信息办公室可以查询镇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累计接待公众咨询查阅2人次,复印和打印文件14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镇内新建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

        (一)申请情况

        全镇申请总数为2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占总数的100%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2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非本机关掌握”2件,占总数的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镇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镇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行政诉讼

        全镇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镇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2009年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

        1.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选择若干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逐步形成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规则;研究推进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的公开。

        2.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加强镇政府信息集中查阅服务功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各村的延伸,并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栏和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类目备案、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评议制度。

        4.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通过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长辛店镇人民政府

        〇〇九年三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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