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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北京市丰台区信访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丰台区信访办公室的政府信息,编制《北京市丰台区信访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19条、第20条和第21条等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etgao.com/)公开政府信息。

        2.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北京市丰台区信访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

        咨询电话:010-83656425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

        邮政编码:100071

        电子邮箱:xinfangban@mail.netgao.com

        传真号码:010-83656289

        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受理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须填写《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到xinfangban@mail.netgao.com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4.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丰台区举报受理电话:

        010-63835620(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9:0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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