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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丰台区民防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丰台区民防局2015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民防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15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etgao.com/ftq/index.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民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1610号楼;邮编:100070;电话:5790060057900666;电子邮箱:ftmfjbgs@163.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51日起丰台区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台区民防局办公室为丰台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丰台区民防局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丰台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明确了人员与责任制定了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定,建设了丰台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丰台区民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集中展示在“北京丰台”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丰台区民防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北京丰台”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意见箱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5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更新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部门动态类信息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自《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51231日,丰台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2条。(自《条例》施行至201512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2条。)

        (二)公共查阅场所

        丰台区民防局档案室可以查询丰台区民防局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截止20151231日,未接到查询申请。

        按照《条例》第13条之规定,丰台区民防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丰台区民防局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截止20151231日,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年申请数为1件,采用当面申请方式。要求公开内容:针对丰台区珠江峰景小区(青塔西路58号)人防工程的:

        1、《北京市区县人防工程行政许可决定书》《人防工程使用证》;

        2、使用单位提出人防工程使用申请时提交的材料:《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申请表》《人防工程使用场地确认书》,申请单位合法证明文件(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地上楼座外观、楼牌号、出入口、内部环境、工程编号的彩色照片;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3、贵局对人防工程现场审查结果的书面材料;

        4、贵局保存的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表

        5、贵局对人防工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书面记录。

        (二)答复情况

        采用现场答复的形式按期答复,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涉及个人隐私、“地上楼座外观、楼牌号、出入口、内部环境、工程编号的彩色照片”和“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表”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外,其他申请项全部采用纸质形式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因采用现场答复的形式,故免除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年未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全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丰台区民防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2016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四是进一步发挥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查阅服务作用;五是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方便公众就近、便捷查阅。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3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3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局依申请总数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

        2、互联网申请数

        3、传真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到期已答复总数

        1

        其中:1同意公开

        1

        2、不予公开

        3、信息不存在

        4、非本机关掌握

        5、申请内容不明确

        6非政府信息

        7已移送档案馆

        附表三 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复议数

        0

        诉讼数

        0

        举报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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