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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丰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金融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北京市丰台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主动公开信息73篇,其中2020年决算报告1篇、2021年预算报告1篇、领导介绍更新2篇、政府公告6篇、政策解读1篇、部门文件1篇、信息公开指南1篇、优化营商环境专栏21篇,其余为金融领域动态、主题党日活动、干部教育培训等实时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金融办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上年度结转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途径为电子邮件及现场提交,均已按要求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金融办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具体工作要求,不断调整完善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根据“先审查,后公开”的规范程序,信息发布前填写审批表,进行内容审核、保密审核和意识形态审核,避免发生泄密等问题;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明确相关责任人,将工作进展、重点工作动态等及时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金融办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工作。依托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定期做好工作进展更新;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专栏,按照要求定期更新发布相关信息,平均每月更新2篇信息,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金融办积极配合区政府服务局及检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信息公开流程,确保专人负责各环节审批,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培训、依申请公开培训等区里组织的统一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金融办紧紧围绕上级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经过深刻自查和剖析,还存在一些问题:政策宣传不到位、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策制度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把握条例精神,结合工作要点,加强工作政策解读,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
            二是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落实各项要求,切实提高时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行。
            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全办范围内组织学习《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流程及相关复议诉讼案件的学习,提升全体干部的信息公开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金融办网站隶属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netgao.com/ftq/xxfb/zwxx_tjtb.shtml,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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