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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丰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7年度北京市丰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丰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联系(地址:西站南路168号;邮编:100073;联系电话:010-63258292;电子邮箱: jinrongfuwuban@mail.netgao.com)。

        一、概述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金融办认真对照《丰台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以求真务实精神,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高度重视,制定流程

        我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我办还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并组织全办人员认真学习,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加大服务

        推进我办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将我区小贷公司、交易场所设立变更认定、初审等权利公开运行流程图、办事指南及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及现场检查工作流程图在我办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做到权力事项基本要素“五个统一”。同时,在我办网站上发布《关于向准金融机构征集相关工作建议的公告》,主动面向辖内准金融机构征集相关工作建议,强化政务服务。另外,在我办网站上每周定期发布最新、权威的金融资讯,对新出台的金融政策做好解读工作,引导辖区居民学习金融知识,培育良好金融氛围。

        (三)多措并举,深入落实

        我办围绕金融安全、服务企业、组织建设等内容,通过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发布形式、加大解读力度等形式,充分发挥信息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先后将我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在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发布,为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我办及时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在我办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办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金融办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40条,党建动态类信息10条。

        我办年度预决算报告、法规文件、机构职能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要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发布与更新。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告栏、新闻媒体等,并重点加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在我办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为群众提供政策信息的解答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办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电子邮件渠道的申请数8件,占总数的80%;当面申请数1件,占总数的10%;信函申请数1件,占总数的10%。

        (二)答复情况

        2017年,共办结10件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时办结完成。其中:“同意公开”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7件。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出现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7年我办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7年我办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申请0件。

        (三)举报情况

        2017年我办不存在举报情况。

        五、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2017年度我办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显着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办门户网站重点栏目所在位置不突出,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还需加强。

        下一步,我办将在做好日常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我办门户网站将进行改版重组,结合区里最新要求、网站栏目浏览统计数据等因素,将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信息公开、权力清单、政策法规等栏目全部放在网站首页显着位置上,让重点内容一目了然,节省不必要的查询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提高全办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程序、方法和要求的了解,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助力区域平稳健康发展。

        北京市丰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2017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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