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加强透明型政府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区金融办(以下简称“我办”)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形成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围绕我办金融服务工作职能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一、概述
我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照《北京市丰台区2016年政务公开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并结合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要点》中的工作部署,我办领导班子全年共听取3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要求责任科室具体承办,根据职责分工向职能科室提出落实信息提供任务的要求,及时分解落实政策解读、主动回应、舆情处置等工作;通过各科室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政府网站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收集、分类、撰写、报送及联络等工作。
2、完善信息发布、报送和发布机制,加强教育培训
为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展示我区金融业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力度,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制定出台了我办《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责任和信息发布的审查责任,制作了保密审查单,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为提高我办信息公开工作的办事效率,明确责任,我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参加专业培训会、阅读学习会议文件等多种形式,强化科室人员信息业务学习,并每季度向领导班子进行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3、围绕公众关切热点问题,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我办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先后将我办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在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发布,为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我办及时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北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管理办法》和《丰台区“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在丰台金融网上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我办2016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业务动态类信息36条,占总体比例为10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办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告栏、新闻媒体等,并重点加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在丰台金融网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为群众提供政策信息的解答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金融办自2009年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6年, 我办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为0件,故也未出现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6年我办各部门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6年我办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举报情况
2016年我办不存在举报情况。
五、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按照《条例》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2016年, 我办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为0件,故不存在任何收费情况及免除费用情况。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公开、透明、法治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显着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公众的需求对照,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办将在做好日常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加强和完善日常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为群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便捷、高质量的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继续以丰台金融网为主要载体,强化电子政务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采用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公众提供金融相关的各种动态、静态信息,提供尽量完善的服务;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考核制度,继续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反腐能力、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工作,与目标工作同下达、同考核,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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