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00069;
联系电话:010-63322401;
传真号码:010-63322401;
互联网联系方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我要建议”栏目。
请注意,上述电话和互联网联系方式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我局网站:请访问丰台区政府网站http://www.netgao.com/ftq/index.shtml;
2.我局设置的政务新媒体;
3.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建议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建议申请人结合具体情况提出申请,避免过于宽泛。我局申请表与区政府采用的申请表一致,可在我局当场领取、网站下载,也可通过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领取、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于对外办公时间,至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将信件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69,信封显着位置应当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
3.网页申请。请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页(网址:http://banshi.scjgj.beijing.gov.cn/InfoPub/notice)在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填写申请表。
4.传真申请。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后,拨打63322401发送传真。传真采用其他书面形式的,应当在传真首页显着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材料多于一页的,还应当标明页码和页数。传真发送后,请等待工作人员电话确认,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答复期限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我局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上述期限中止计算,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我局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通信地址。共同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共同确定一个通信地址作为邮寄送达的途径。申请人提供多个通信地址的,我局仅向其中一个地址进行送达。申请人在申请表通信地址栏填写其他内容,又拒绝提供有效通信地址的,视为放弃送达,我局不再送达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关法律文书;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咨询等活动的,我局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我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按照类型、时间、内在属性等要素进行编排。
五、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丰台区举报受理电话:
010-63835620(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9:0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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