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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丰台区财政局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2020年我局通过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信息2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设立信函、传真申请,电子邮箱申请和当面申请等多种方式,满足线上、线下的多重申请需求。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件,其中44件均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答复申请人,3件需结转2021年办理答复。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的原则,严格落实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1.积极组织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部门预算、决算批复后,我局立即部署公开工作,要求涉及公开的部门,按照“统一步骤、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形式”模式,在区政府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区级部门预决算信息。第一时间组织预算科及各支出科室对口检查督促,及时掌握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公开范围、内容、方式及完成情况,保证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一级预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全覆盖”。

        2.积极落实区级预算信息公开。经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我区2020年政府预算草案及报告于125日前通过丰台区政府网站、首都之窗网站两个渠道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经丰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我区2019年政府决算草案及报告于99日通过丰台区政府网站、首都之窗网站两个渠道向社会公开。

        3.积极落实部门预算公开。202027日,全区使用财政拨款的104家预算单位(除涉密单位)在丰台区政府网站财政信息专栏集中公开了2020年部门预算,为方便公众多渠道查询,设立门户网站的单位通过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了预算信息。在中央、北京市对部门预算公开各项要求均按规范达成的基础上,我区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在项目信息中增加了资金性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等信息,200万以上及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均公开了绩效目标,公开内容更加完善细化。

        部门决算公开方面,我区2019年部门决算统一于928日在区政府网站及各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其中区政府网站财政信息板块作为预决算公开的专栏,集中公开全区部门决算。我区部门决算公开部门共100家,实现除法定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公开本部门决算。与往年相比,今年决算公开的内容更加详实:调整部分决算报表数据细节,优化决算说明内容,更新专业名词解释,新增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5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15

        0

        155

        行政确认

        2

        -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9

        -123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0

        -5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26

        3035.15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7

        0

        0

        0

        0

        0

        4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2

        0

        0

        0

        0

        0

        2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

        0

        0

        0

        0

        0

        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4

        0

        0

        0

        0

        0

        4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区政府网站处于迁移重建时期,以前主动公开的部分信息网站上无法呈现,也无法查询,给群众带来不便。当前我局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票据业务办理流程、丰台区财政电子票据申领流程等重要信息,已及时进行重新公布,第一时间解答企业疑惑,告知相应的查询步骤。

        (一) 持续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持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将其作为宣传财政工作主要推手之一。针对区政府网站合并迁移后续任务,我局将积极组织网站管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全面梳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和细化政务公开的版块建设和内容更新,以适应新形势、新工作的需要和要求。

        (二) 规范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依申请公开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优化局内办理流程,注重信息查询等工作留痕,强化法律审核,依法依规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 认真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增强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压实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公开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各单位公开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做好督查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公开的内容,在现有预算公开的内容规范基础上,继续细化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项目绩效、政策标准等信息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2020年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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