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7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函(京政农函〔2022〕60号)要求,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本区范围内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粮食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
今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粮食作物主要包括小麦、玉米、谷子、水稻、高粱、大豆、绿豆、红小豆以及薯类(不含马铃薯)等。原则上对未开展验收和未通过验收(或评估)复耕复垦地上播种的粮食作物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及本市粮食生产目标,确定补贴标准为每亩5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及时发放补贴。各街镇抓紧组织实施,可根据今年前两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信息直接确定申报对象,公示如有变化可再补充或修改。申报信息核实后要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及时发放,严禁现金发放。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11月25日前完成补贴发放工作。
(三) 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依据为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解决好农民群众诉求问题。
附表:1.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2.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村级汇总确认表
3.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街(镇)级汇总审核表
4.北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区级认可汇总表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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