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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  题] 丰政农发〔2022〕12号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农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
      3. [主题分类] 农业水务
      4. [发文编号] 丰政农发〔2022〕12号
      5. [成文日期] 2022-06-27
      6. [发布日期] 2022-06-27
      7. [实施日期] 2022-06-27
      8. [废止日期] - - - -
      9. [有效性]有效
      10. 政策解读
      11.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农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6-28
      12. 废止文件相关链接
      13. 丰政农发〔2022〕12号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农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2022年新型农民培养工作方案

        为不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转变农民的就业观念,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提高农民职业技能,稳定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完成新型农民培养1150人。

        三、培养对象

        1.丰台地区农村劳动力,女16—54岁,男16—59岁。含小城镇户口劳动力、已转居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劳动力。

        2.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家庭成员、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妇女劳动力,优先予以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职业技能培训

        围绕农村城市化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定向式、定单式、定岗式等多种方式,开展物业管理、计算机操作、园林园艺等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岗位职业技能培训。

        (二)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培训

        围绕我区重点项目建设所需工种,结合社区物业管理和农村企业的需求,开展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人员资格培训,适当增加实操课程的培训时间,提高农民操作特种设备的熟练程度,保障农民稳定就业,促进转移就业。

        (三)专题培训(农村中层管理人员)

        围绕农村地区发展实际和农村中层管理人员能力提升需求,开展以提高农村中层管理人员综合能力为目标的专题培训,逐步实现由农村管理向社区管理转变,提高农村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部署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2022年新型农民培养工作方案》,部署各街镇培训任务,各街镇具体培训任务见《丰台区2022年新型农民培养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组织培训

        1.各单位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型农民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定期督查督办培训情况,每月向区政府督查室报送新型农民培养进展情况;不定期随机选取培训课程,进行随堂听课,了解培训课堂效果和培训学员满意度;审核新型农民培养相关工作材料。

        丰台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培训、专题培训(农村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教务工作以及相关报表和信息的报送;加强与各街镇的协调与配合,按照各街镇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方案,组织优质师资力量开展培训、实操、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确保教学质量过硬、学员满意;开展岗位推介,为新增就业搭建平台。

        各街镇加强与丰台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的协调与配合,按照要求严格把关培养对象,协助丰台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报送相关报表和信息。丰台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要继续健全新型农民培养信息统计台帐,加强新型农民培养信息的采集、统计与报送工作。《方案》下发后,每月22日前报送《丰台区新型农民培养工作月报表》(附件2)(数据截至当月20日,20日后数据计入下月)电子版;根据培训课程计划安排,提前报送《丰台区新型农民培养课程计划表》(附件3)电子版;完成培训后报送培训照片和培训工作信息。

        3.动态管理培训人数。建立培训人数动态管理体系,按照年初部署的培训任务开展培训,严格控制培训人数,年度实际培训总人数不得超出培训任务数的10%。如果按现有指标分解无法完成培训任务,承担培训任务的责任单位请于8月30日前以正式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调整培训任务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可按调整后人数及专业进行培训。

        (三)兑付资金

        兑付资金根据《丰台区新型农民培养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丰政农发〔2017〕12号)相关规定执行,非等级培养视同职业技能初级培养。

        1.时间要求。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完成的培养任务,于2022年12月底前兑现补贴资金;2022年11月以后完成的培养任务,纳入2023年新型农民培养计划,并于2023年兑现补贴资金。

        2.材料要求。兑付资金之前,由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留存相关材料。(1)职业技能培训,审核并留存《丰台区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4)电子版和加盖街镇政府(办事处)公章、街镇主管领导签字、培训学校公章的纸质版。(2)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培训,审核并留存《丰台区新型农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培训花名册》(附件5)电子版和加盖培训学校公章的纸质版;参训人员所在行政村村委会证明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3)专题培训,审核并留存《丰台区农村中层管理人员培训花名册》(附件6)电子版和加盖街镇政府(办事处)公章、街镇主管领导签字、培训学校公章的纸质版。(4)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家庭成员参加培训未取得相关培训证书,也可享受取证的培训补贴,但需提交区民政局、区残联出具的有关证明。

        3.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对当年已享受丰台区政府其它同等级同专业培训补贴的学员,不得重复申领新型农民培养补贴资金;对重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已经享受过补贴的学员,不得重复申领新型农民培养补贴资金。

        (四)总结经验

        全年培训任务完成后,丰台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认真总结培训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并将年终总结电子版报区农业农村局。

        六、工作要求

        一是确保培训安全。集中培训应严格落实中央、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在相关政策允许、防护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培训。

        二是提高教学质量。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确定培训对象,制定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吸引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家教授和企业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不断提高师资力量,加强学员实际操作演练,做到理论与实操相结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是规范资金使用。丰台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严格履行职责,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真正用于新型农民培养,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镇要加大新型农民培养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政策家喻户晓,为深入开展新型农民培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详见附件

        丰政农发〔2022〕12号-关于印发《2022年新型农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丰政农发〔2022〕12号附件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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