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已于2021年3月5日经园区第三次工委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关村丰台园进一步扩大开放、激发创新活力的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中关村丰台园(以下简称“丰台园”)国际化发展,提升丰台园重点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聚集国际创新服务机构,吸引国际化人才到丰台园创新创业,整合全球资源,加快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措施。
第一条 开放创新,打造世界级前沿技术创新策源地。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引进科技类国际组织和国际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支持行业领军企业或社会组织建设运营国际合作创新园、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中心,吸引世界知名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地,营造开放创新服务生态。
支持国际高端服务机构落地丰台园。对落地丰台园的国际化高端商务服务机构、投资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实际产生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购置或租赁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申报前三年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个国际机构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第二条 启动丰台园驻全球重点地区的网点布局,形成链接全球重要科技展会与产业渠道的服务网络。举办全球性行业大会、专业论坛,打造国际化、国家级、高水平的行业交流合作平台。
(一)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国际展会。对企业参加重点国际展会所发生的展位费、展会注册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人员交通费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年度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参加上述国际展会线上展的企业,根据线上展的费用支出情况,参照上述标准予以支持。
(二)支持企业举办国际交流活动。对申报单位举办国际影响力的科技交流会议、国际科技论坛和行业技术研讨会等活动发生的场地租金、翻译费用、设备租赁、宣传费用以及外籍或港澳台籍演讲嘉宾国际往返旅费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每年度每家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丰台园龙头企业加强与境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园区、创新伙伴开展双向合作,搭建国际化协同创新平台,开展前沿技术研究、标准创制、应用推广以及创新服务,提升国际科技创新竞争力。
(一)支持企业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对申报单位在境外新设立研发、销售分支机构前三年产生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的租赁或购买费用、中介服务费用给予支持,每个境外分支机构最高支持人民币5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人民币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研发合作。申报单位与境外着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国际顶尖人才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实质性合作,进行联合研发、科研成果转化,或以共建海外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形式,开展的国际合作研发项目。对申报单位合作项目的研发设备购置或租赁费用、研发材料购置费用、测试化验加工费用、委托合作方技术开发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研发周期内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个研发合作项目最高支持人民币10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三)支持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合作拓展国际市场。支持丰台园内轨道交通、航空航天、5G建设、大数据中心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行业龙头企业在海外开展的重大项目,支持金额为相关合同额的1%,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对于申请ISO系列认证和CE、UL、FDA、PSE、CB等产品认证产生的咨询费、服务费等给予支持。支持内容为申报单位支付给专业服务机构的咨询费、服务费,开展国际认证相关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用,以及获得认证当年有关官方收费,支持比例50%。每获得一个国际认证最高支持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每个企业获得支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第四条 坚持人才优先,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协同,着力构建以创新创业环境优势、人才可获取优势、生活成本竞争优势、区域宜居宜业优势为核心竞争力的海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一)支持国际化人才在丰台园创新创业。在丰台园创业的留学归国人才、外籍人才和其他国际化人才创办或参与创办的企业,给予企业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实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人民币20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实缴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给予人民币10万元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二)支持丰台园企业接收在华国际留学生(毕业生)或国际知名高校中国留学生实习和就业。对企业支付给在华国际留学生的有关实习补贴予以支持,平均每接收一个在华国际留学生实习最高支持人民币6000元。每年度每家企业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企业每接收一个在华国际留学毕业生或国际知名高校中国留学生就业,给予人民币1万元支持。每年度每个企业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三)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五条 进一步加强丰台园国际化发展的营商环境建设。建设国际化商务服务体系,在金融服务、财务服务、法律服务、贸易服务等多个方面,引入具有全球化服务能力的服务商。加强国际社区建设,链接国际化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教育机构,满足外籍人员生活需要。加强承载功能建设,大力引进各类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一批酒吧、小剧场、艺术馆等国际化文化娱乐休闲设施,为国际商务交流、文化交流提供相应的空间、场景与服务。
第六条 本措施如与丰台区已颁布的政策相竞合,同类条款以较高标准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第七条 本措施由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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