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1. [标  题] “十四五”时期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 [主题分类] 计划规划
      4. [发文编号] 丰卫健发〔2022〕25号
      5. [成文日期] 2022-03-10
      6. [发布日期] 2022-03-10
      7. [实施日期] 2022-03-10
      8. [废止日期]
      9. [有效性]有效
      10. 政策解读
      11. 【图解】一图读懂 “十四五”时期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022-03-10
      12. 废止文件相关链接
      13. “十四五”时期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字体:     

        “十四五”时期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


        目  录


        序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一)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二)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发展

        (三)老年健康服务提质增效

        (四)老年人群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老年人生活品质不断提高

        (六)老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发展形势

        (一)老龄化加快发展

        (二)发展机遇

        (三)面临挑战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协同发展

        (二)坚持深度融合,协调均衡发展

        (三)坚持长远谋划、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创新驱动、优质高效发展

        三、发展目标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一)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

        (三)完善老年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待、社会慈善体系

        (四)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制度

        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养老服务基本制度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三)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

        三、发展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一)加强健康教育与预防保健

        (二)加强疾病诊治与便利就医服务

        (三)加强康复与护理服务

        (四)加强长期照护与安宁疗护

        (五)深化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四、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一)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

        (二)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三)促进老年教育发展

        (四)倡导老年人体育健身

        五、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建设老年友好型环境

        (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加大老龄化宣传力度

        六、强化工作基础和支撑管理体系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二)加强人力队伍建设

        (三)充分利用科技创新

        (四)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督导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

        序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老龄事业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科学编制和实施《“十四五”时期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对于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促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着眼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提出丰台区“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老龄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丰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北京市和丰台区与老龄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编制。

        本规划时限为2021年~2025年。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立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主动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要求,坚持理念引领,优化顶层设计,强化统筹协调,着力改革创新,完善体系建设。全区上下凝聚合力,积极行动,老龄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新局面正在形成,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一)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城乡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逐年提高。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要求,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全覆盖,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逐步提高。2019年开始落实《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每月最高标准分别达300元、600元、800元。社会优待服务对象从65周岁调整为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为低保、城市特困、“五保”、优抚和失独老年人免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制度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二)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发展

        以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主线,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先后制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丰台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丰台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保障对象与服务项目》《丰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品牌评定办法》等政策措施。高标准推进三级养老设施建设,基本建成区级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养老机构46家、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6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84家,养老床位数达到11207张。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实施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明显改善了服务水平。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着,在全市率先试点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推广“低龄帮高龄”志愿服务、“连心通”服务,开展独居老年人巡视探访、老年权益风险体检等工作,老年人获得感不断提升。

        (三)老年健康服务提质增效

        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智慧家医”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效果明显改善。精准开展居家医养服务,制定家庭医生上门奖励措施,为符合条件的1006位老年人累计提供了15105人次上门医疗服务。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常住人口提供脑健康体检、健康管理服务等,管理总人数达到19.55万。建立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与丰台区铁营医院康复医联体,本区康复服务水平显着提高。积极探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多级医养联合体模式,形成更具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四)老年人群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加强老年人专项维权工作站建设,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多举措增强老年人群体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全区法律援助部门组织律师、志愿者深入社区(村)、养老福利机构、养老服务驿站开展老年人法律维权讲座和咨询。围绕“法援护航夕阳红”主题,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服务活动,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措施,有效维护了老年人基本权益。

        (五)老年人生活品质不断提高

        大力发展老年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周末百姓大舞台、文化四进工程、戏曲文化周、周末场演出、戏曲进社区(村)等活动,营造了“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氛围。积极构建全民健身网络,打造“一刻钟”服务圈,满足老年人健身活动需求。各街乡镇充分利用公园、广场、老年活动站等场所,开展多形式的老年文体活动,老年人日常生活更加丰富。加大中华孝道弘扬力度,积极参与全国“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认真组织区“孝顺榜样”“孝顺之星”评选,营造了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六)老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调查研究,相继出台养老服务、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分类保障等政策措施,有效促进了养老与医疗、就业、文化、教育、培训等相关领域的政策衔接。强化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作用,适时调整区老龄委成员单位,完善工作制度,加大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力度,进一步凝聚了老龄事业发展合力。

        二、发展形势

        人口老龄化对经济运行、社会建设、社会文化等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以辩证的思维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以深化改革激发新发展活力,推动老龄事业取得新发展。

        (一)老龄化加快发展

        全区人口老龄化形势较为严峻,老年人口基数较大。“十三五”期间,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年均增长1万人,2020年11月达到47.9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23.7%。65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例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2020年11月达到15.8%,高于北京市13.3%的平均水平,总量达到32.0万人。

        (二)发展机遇

        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指示批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作出重要部署,五中全会进一步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督促、指导老龄工作,区人大、区政协通过建议和提案办理、专项协商等形式督办老龄工作,为推进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应急能力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持续提高,为开展老龄工作提供了有利的组织条件。新一代老年人具有更高的自主意识、消费意识、参与意识,将成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三)面临挑战

        全区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面临较大掣肘,人才队伍建设短板明显。老龄群体规模快速增长,健康长寿愿望强烈,医疗和长期照护问题更加突出。老年群体精神文化和自我实现需求日益强劲,美好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高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标准和普及要求不断提高,资金投入压力显着增加。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多重挑战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老年友好型社会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总体方针,围绕“丰台区要上台阶”“未来风光看丰台”“妙笔生花看丰台”的要求,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坚持养老服务与健康服务有机融合,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创新开放催生动能,长远谋划、持之以恒,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凝聚改革发展强大动力,不断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需求,形成养老孝老敬老新发展格局,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协同发展

        坚持党对老龄事业的全面领导,政府依法履行保基本、兜底线、强机制职能,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发挥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调动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家庭、个人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格局。

        (二)坚持深度融合,协调均衡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维护老年人根本利益,增进老年人福祉,推进城乡统筹、区域协同发展,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推动养老服务和健康服务优势互补、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共同驱动,实现老龄工作公平、均衡、协调发展。

        (三)坚持长远谋划、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着眼未来,统筹谋划,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举措,解决突出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有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四)坚持创新驱动、优质高效发展

        坚持积极应对、创新开放,催生新发展动能,激发新发展活力。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化、大数据产业优势,创新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积极引入新产品、新平台、新技术,改进供给方式,创新服务形式,破解发展瓶颈,不断开创老龄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充分对接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要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福利和优待水平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稳步提高。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不断释放,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参与意识和能力显着提高,基本权益得到维护,生活品质实现跨越式发展。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运转顺畅高效,老龄社会治理体系充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老年宜居环境和老年友好社会建设成效更加显着。

        “十四五”时期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目标

        属性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制度和人群全覆盖

        约束性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制度和人群全覆盖

        约束性

        3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稳步推进

        预期性

        4

        居家社区养老应急支援系统

        普遍建立

        预期性

        5

        建成运营街镇养老照料中心数量(家)

        ≥30

        约束性

        6

        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家)

        ≥98

        约束性

        7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60

        约束性

        8

        符合条件的星级养老机构数量达到率(%)

        ≥90

        预期性

        9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65

        约束性

        10

        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

        完成建设

        预期性

        11

        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个)

        16

        预期性

        12

        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比例(%)

        85

        约束性

        13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55

        约束性

        14

        老年大学覆盖面

        办学点覆盖50%以上街镇

        约束性

        15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

        >20

        预期性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适应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持续增进全体老年人福祉。

        (一)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积极落实国家重大养老金改革政策,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强化职业年金管理。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引导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的相关政策。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保险经办“多卡合一”,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推动“全城通办”,全面提升社保领域经办服务水平。

        (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降低个人自付费用。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流程,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稳步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远程医疗服务、互联网诊疗服务、互联网药品配送、上门护理服务等适老化医疗服务新模式。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完善老年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待、社会慈善体系

        完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和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优先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重点安排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项目。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当提高老年人补助水平。优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困难老年人救助数据库,精准实施临时救助。加大对高龄困难老年人的慰问帮扶力度。持续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充分利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资源,不断扩大社会优待范围,完善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措施。做好老年慈善工作,建立健全慈善参与养老服务的机制和方式,弘扬孝亲敬老慈善文化。

        (四)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制度

        按照北京市老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制定可持续、符合本区特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北京市失能评估、护理需求认定、护理服务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实施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行动,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把握超大城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律,坚持城乡统筹发展,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提质量,不断巩固提升“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与康养相结合、具有丰台特点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和品牌模式。

        (一)健全养老服务基本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入社会力量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持续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增强养老服务保障功能、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效,推动丰台特色养老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清单,明确和细化政府保障的标准、方式,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职能,重点将经济困难、失能、失智、重度残疾等特殊老年群体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增强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制定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建设指导意见,出台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子女及近亲属回归家庭参加照护服务的支持政策。

        (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坚持围绕老年人的“周边、身边、床边”需求,全面理顺区、街道(镇)、社区、家庭四个养老服务层级作用。实施居家养老幸福工程,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发挥巡视探访工作优势,提供上门探访服务和电话问候服务。持续推进“喘息服务”专项品牌工作,制度化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实施街道(镇)敬老院设施改造计划。建设养老机构5处,新增床位1000张,每千名常住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5.6张,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达到55%,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护理员数达到35人。继续推进养老照料中心建设,推行养老服务驿站星级评定。因地制宜推进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发展模式。到2025年,80%的街道(镇)建成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三)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健全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建立养老服务风险防控体系,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度。探索智慧监管,依托区养老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监测方式,建立行业监管预警机制。制定养老服务业诚信自律公约,推动行业自律。做实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开展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三、发展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优质的健康服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与预防保健

        加大老年人健康宣教力度,利用街道(镇)社区(村)、各级医疗机构等宣传栏,做好老年健康教育宣传。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动员多方力量,统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所有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纳入健康教育内容。通过各类媒体,开展老年人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三级预防等疾病早期防控体系。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为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医养结合、心理健康评估等服务。为无社会养老保障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到2025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二)加强疾病诊治与便利就医服务

        依托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对医养结合服务、老年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安宁疗护服务等工作进行统筹和指导,不断提高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水平。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老年健康服务规范化”建设,推动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建设。拓展“智慧家医”服务内涵,提高家庭医生团队与辖区老年人签约率,不断丰富签约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专业、连续、个性化服务,提升老年人签约获得感。完善中医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辐射,持续推进北京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推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相关诊疗科目,对建设满三年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所有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建立挂号就医绿色通道。

        (三)加强康复与护理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体系,优化康复医疗资源配置,依托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和铁营医院康复专科医联体建设项目,建立以点带面的工作机制,形成以三级医院为引领、二级医院为支撑、社区为基础的双向贯通全流程专科服务网络,有效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康复专科水平。统筹布局专业护理体系发展,推进护理中心、护理院和护理站建设,支持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承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

        (四)加强长期照护与安宁疗护

        补齐长期照护短板,探索居家、社区、专业机构整合型服务模式。建立老年人健康和能力评估标准衔接互认机制。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长期照护服务,为失能失智等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服务等。依托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探索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完善标准、流程、规范、价格等制度体系。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鼓励医疗机构开设相关科室和病区,引导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五)深化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享受日常巡诊、药事服务、健康管理、安全注射、卫生防病和急救转院等服务。鼓励、推动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实行备案制,简化审批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医疗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整合区域资源,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增加居家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重点对居家行动不便、患有慢性病、处于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等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等居家医养服务。

        四、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创造积极应对老龄化的社会氛围,建设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社会环境,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

        (一)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治理

        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加强健康、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引导、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继续就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信息等公共服务。积极推动社工和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发展,完善志愿服务激励回馈体系。发挥老年人在经验、技能、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引导老年人参加社区劝导等基层社会治理,鼓励低龄老年人参与为老、助残等领域的社工和志愿服务。

        (二)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完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设施,区属文化活动场馆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提供图书借阅、文化演出、文化活动、辅导培训等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体活动,展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精神风貌。各街道(镇)辖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向老年人开放,提供老年文化服务。发挥各类老年心理专业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网络作用,设立心理关怀服务热线,提供心理咨询、情感疏导、应急干预、主题讲座、亲情陪伴等服务。

        (三)促进老年教育发展

        完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整合“医、养、文、体、教”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办老年学校和社区老年教学点,保证社区和居家老年人就近享受教育服务。建立老年教育志愿者服务团队与老年学习共同体,各街道(镇)至少组建一支老年教育志愿者团队,每个村委会、居委会培育3~5个老年学习共同体,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总人口的比例达到20%左右。

        (四)倡导老年人体育健身

        支持和引导街道(镇)、社区(村)因地制宜,普及老年人安全健身知识,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利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持续推进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加强社区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加大区属公园、绿地改造力度,配建体育设施,设置健走步道,为老年人营造适宜的健身环境。

        五、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坚持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理念,不断提高友好环境建设水平,积极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改善老年人生活品质。

        (一)建设老年友好型环境

        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与服务体系建设,整合链接社会资源,推进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设施落实无障碍设计,配置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健全无障碍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探索建设一批老年友好型社区,完善长效发展机制。重点推进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继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高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水平,配建有利于各年龄群体共同活动的健身和文化设施,建设老年宜居环境。

        (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网络,深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讲座、咨询等活动,提高老年人法律保护意识。在消费、理财、保健、房产等有重大侵权风险或重大涉案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加大风险防控和主动干预力度。依托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公益法律咨询热线,做好涉及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继承等常见问题的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涉老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及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表扬或奖励维护老年人权益先进工作典型。

        (三)加大老龄化宣传力度

        加强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讲好老龄故事、传播老有所为事迹,提高社会各界对老龄问题的认识,引导形成协同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共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孝亲敬老良好社会氛围。继续开展“孝顺榜样”“孝顺之星”命名评选活动,并加大社会化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培育更多具有突出贡献的人物、单位。推动养老、孝老、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促进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

        六、强化工作基础和支撑管理体系

        理顺老龄事业组织管理体系、政策协调体系,加强人力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共同参与和科技创新应用,开创老龄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进一步理顺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定期会议、职能协同、部门述职、督查督办等制度。加强老龄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构建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老龄组织管理体系。

        (二)加强人力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培训体系,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养老护理队伍专业服务能力。加强养老护理职业体系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稳定健康发展。推进老年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招聘老年学、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等专业人才。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能力建设,开展老年健康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和技能水平评价。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三)充分利用科技创新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智能技术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老年人智能化应用实际操作能力,保障老年人在信息化环境下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扎实开展“我教老人用手机”活动,着力破解老年人“数字鸿沟”。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健康”“互联网+教育”等服务模式,构建综合化智慧老龄服务体系,链接更多社会优势养老服务资源。拓展“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应用范围,完善以其为载体的持卡人优待服务体系、决策支持体系、养老大数据应用体系,提升管理效率、科学决策水平、为老服务精准度。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健康服务机构充分运用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生活照料、在线陪伴、“社工+义工”服务等“一站式服务”。

        (四)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弥补服务体系短板。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小微型企业扶持力度,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不断丰富市场供给、提高服务水准。按照京津冀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协同发展要求,加强标准、技术、资源交流合作输出,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组)在老龄事业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强化区老龄委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及时研究部署“十四五”老龄事业工作任务,督导落实改革发展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有效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的重点、难点工作推进和落实。

        二、加强督导落实

        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和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行动措施、工作要点和时间表,按计划认真落实。区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通报讲评规划执行情况,督导规划落实,推动本区老龄事业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宣传报道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老年人、社会各界的关切。积极推广各部门、各街道(镇)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龄事情有人管、老人困难有人帮,老人事业全社会参与。

        附件:“十四五”时期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