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
序言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科学编制和实施《“十四五”时期丰台区民政规划》,对于抓住用好发展新机遇,主动回应群众新期盼,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养老服务、居民服务中的骨干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时期丰台区民政规划》围绕丰台区作为“四个中心”功能集中承载地区的战略定位,在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立足新阶段新格局新要求,明确“十四五”期间的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市、区“十四五”规划有关内容的延伸和细化,是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蓝图和行动纲领。
编制依据:《北京市丰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О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和丰台区民政工作相关法规政策。
规划期限:2021年—2025年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区民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北京民政要在全国干得最好”的殷切嘱托,牢固树立看民政首先从政治上看的理念,不断根植“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深厚情怀,全力兜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底线,推进建立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公平可及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中的骨干作用,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一)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基层民主制度日益健全。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加强,制定《丰台区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丰台区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出台《丰台区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丰台区城乡社区协商专项考评细则》,将城乡社区协商纳入区政府专项考核工作,对全区21个街乡(镇)实施考核。
基层自治组织更加完善。圆满完成第十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选民参选率为93.4%。圆满完成第十届、十一届村委会选举工作,选民参选率均在97%以上。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指导工作,出台《丰台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区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十三五”时期,共成立农村社区27个。王佐镇沙锅村、魏各庄村、南宫村,花乡草桥村等4个村被确定为北京市首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城乡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热情高涨,城乡社区议事厅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实现居民“微信群”全覆盖,基层社会治理多元参与格局初步形成。
社区减负工作卓有成效。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工作。研究制定《丰台区社区工作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丰台区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规范社区工作准入程序,对区级社区表格(系统)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执行社区挂牌清理规范,截止“十三五”期末,全区353个社区全部完成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清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围绕社区挂牌、盖章证明、填报表格和居民服务满意度等,多维度检验评估社区减负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使社区“两委一站”有更多精力服务居民群众。
区划调整工作进展顺利。成立丰台区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力量组建专班,推进区划调整工作。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丰台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完成行政区划调整风险评估报告、社会公众意见报告;组织召开行政区名称评审会和专家论证会;推进新设街道驻地选址工作;广泛征求区人大、区政协意见;通过区政府专题会、区委常委会和区委全会审议;通过市民政部门实地调查。2020年12月31日收到《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丰台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批复》,区划调整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制度建设体系不断规范。细化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出台《丰台区医疗大额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办法》《丰台区临时救助制度》等文件。制定《丰台区关于开展精准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区精准救助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三级核对机制,围绕精准识别,强化定期复审与数据信息核查协同。
救助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引入专业机构,提高社会救助服务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引入23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55300户困难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全面掌握困难需求,建立“一户一策一档”精准救助台账。购买专业社会工作岗位23个,服务覆盖全部21个街乡(镇)。采取多种方式,为救助群体提供各类专业社会服务。针对未成年人开展“阳光伙伴牵手计划”“青春助跑服务计划”项目;针对残疾人开展“天使之翼”项目;针对特困人员开展“特爱无边”项目等。
精准救助机制逐步完善。针对430户个案家庭需求,制定个性化帮扶计划,为服务对象提供以生活帮扶和心理慰藉、家庭监护教育指导为主,辅助器具配置、适老化改造、课业辅导、无障碍改造、政策咨询链接、法律咨询、社会融入、助医服务、协助残疾等级升级鉴定等服务为辅的帮扶服务,切实提升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低保救助标准逐年提高。根据低保人员的困难程度、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等因素,采用收入核减、标准上浮、就业援助以及救助渐退等多种方式,实施低保分类救助。针对城乡特困人员、罹患重大疾病人员、重度残疾人、传统民政对象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实行25%到50%的标准上浮,每人每月最高可享受救助金1755元。“十三五”期间,全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累计支出5.4亿余元。
专项和临时救助工作不断加强。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2万余份,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3000余份,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31亿元,222745人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81.97万元,567883人次。及时为300余名户籍变更人员办理跨区转移手续。
捐赠和慈善事业不断发展。规范慈善组织运作模式,建立社会监督、内部防控的监督体系,完善慈善捐赠工作统计信息公开制度。全区新建慈善超市19个,规范化社会捐助站点39个。共接收捐赠资金1.5亿余元,捐赠衣物56.4万余件。
超转人员服务不断提升。探索新的服务模式,不断推进超转人员经费征缴改革,以花乡郭公庄村为试点,实现一事一议、分期缴费的新收缴模式。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十三五”时期,全区共接收超转人员1423人,收缴安置费用27.1亿元,为超转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1.6亿余元,慰问孤老病残超转人员1000余人次,支出慰问经费40余万元。
(三)区域特色养老模式初见成效
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制定《丰台区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意见》《丰台区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优惠办法(试行)》《丰台区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丰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评定与奖惩规范》《丰台区养老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丰台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补助办法(试行)》《丰台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等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10余个文件,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得到加强。不断推进养老设施建设和扶持力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在政策、资金、设施、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形成产业化规模、连锁经营和品牌效应。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扶持力度,提高两项补贴标准,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运营,全区运营养老机构40家,运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67家,养老床位数11207张(喘息服务495张)。持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成公办养老机构升级改造。推进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试点项目,以辖区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核心,联合多种类型服务商、企业、社会组织,组建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形成覆盖社区的养老服务网络。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体系不断完善。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形成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管理系统,将养老机构监管纳入信用体系。坚持把服务质量作为养老机构的生命线,以标准化建设统领全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通过开展标准化体系建设,养老机构硬件得到改善、养老服务内容更加完善、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分层次开展专业化培训,举办各类养老培训班50余场,培训人员4000余人次。不断加大养老机构专业人才引进力度,规范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和安保工作人员配备比例,提高机构服务保障能力。通过自查、联合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持续开展服务质量大检查活动。推动“阳光餐饮”工程深入开展,逐步实现养老机构食堂和养老助残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质量。
居家养老服务创新体系成效明显。全面围绕“巩固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带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发展”的目标,在全市率先试点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项目。积极推动居家养老巡视探访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增进老年人福祉。不断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为全区符合条件的587户家庭进行改造,全程实施跟踪管理。
(四)儿童福利保护体系不断增强
全面落实困境儿童福利和保护政策,制定出台《北京市丰台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机制建设,建立由23个单位和部门参加的丰台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队伍建设,成立专门的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科室。建立和完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每个街道(乡镇)配备一名儿童工作督导员,每个社区(村)有一名儿童工作主任,全区390名儿童工作主任中,持有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达到53.58%。加大对家庭寄养工作的监管力度,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支持11家社会工作、法律援助、心理咨询机构参与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引进慈善组织提供专业康复服务,针对残疾儿童功能恢复,重点开展脑瘫等患儿的治疗及康复。“十三五”期间,区儿童福利院共接收弃婴14名,打拐儿童1名,困境儿童2名,流浪乞讨儿童51名,国内送养儿童8名,涉外送养儿童12名,安置大龄儿童1名,手术康复10名,现院内管理儿童116名,设置床位60张。
(五)民政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婚姻登记管理日趋规范。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获评全国5A级婚姻登记机关。形成一站式办理、多功能服务的办公格局。“十三五”期间,累计办理结婚登记87387件,执法合格率达到100%。开展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和收养登记评估。累计为数万对新人举行颁证仪式,初婚夫妇颁证率达90%以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出婚姻家庭情感及法律辅导、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多样化婚姻家庭服务项目,累计开展辅导6000余件,法律咨询室累计共服务解答1300余人次,经辅导未办理离婚的夫妇占辅导比例的58%。
绿色生态殡葬不断推进。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出台《丰台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效提升丰台区殡葬领域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全区火化率保持100%。出台《丰台区节地生态补贴办法》,加大丧葬礼俗改革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认真执行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政策,审批无丧葬补助2695份,无重复领取和冒领等情况发生。
社会组织管理全面规范。截止“十三五”期末,全区社会组织达到493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社会组织培育和服务管理均得到规范提升。构建起区街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平台,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和派驻社工等方式,利用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2484万元、区级资金400万元,扶持社会组织服务项目323个,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依法依规实施年度检查,对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社会组织指导其整改或进行注销登记,对逾期仍未整改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有序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累计完成300余家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见义勇为权益得到保护。不断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确认见义勇为人员18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99万元,在救治、抚恤和家庭生活方面解决具体困难。开展见义勇为人员两节慰问和夏季慰问,累计慰问616人次,发放慰问金206万元。拨付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各年度残疾抚恤金15万元。完成第十一届、第十二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丰台区候选人和先进单位推选工作。区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科荣获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过去的五年,全区民政工作在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养老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过去五年取得的成就,为全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首都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是落实市委“妙笔生花看丰台”指示要求,扎实推进城南行动计划、积极推进丰台高质量发展的攻坚阶段,也是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民政发展的机遇和挑战都有新变化。
(一)发展机遇
1.首都定位对民政事业有新要求。按照中央对首都民政发展新部署,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四个中心”建设是首都未来发展新的战略定位。北京进入到减量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新阶段,人民群众需求呈现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的新特征。基于这一新的战略定位,全区民政事业要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四个中心”功能,践行“四个服务”使命,创新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优化民政工作的实现方式,构建与社会治理体系相适应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丰台发展对民政事业有新部署。丰台区作为首都中心城区,全区民政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厚植首都功能、加速转型升级、积极构建丰台发展新格局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新的发展战略,把握首都南北均衡发展战略、新一轮城南行动计划实施的机遇,推动丰台区成为首都发展新的增长极。大力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加快发展以养老服务、社区服务为重点的生活服务体系,以社会救助为基础的民生福利保障体系,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社区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实现丰台发展新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3.人民群众对民政事业有新期盼。在新的发展时期,人民群众的需求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后,相对贫困群体的社会保障需要更加关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境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更加需要“物质+服务”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拓展了民政事业发展的广阔空间,推动民政事业更有温度、更接地气,使新的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造福社会。
4.客观条件对民政事业有新支撑。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明确了民政工作的法定职能。区域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提供了较好物质基础。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即将举办,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新一轮机构改革,社会工委和民政部门合署办公的体制机制设计,加强了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十四五”期间,用好用足这些条件,在首都民政整体布局下,努力将全区民政工作做到最好。
(二)面临挑战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基本民生保障需要转型升级。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绝对贫困基本消除,相对贫困问题更加凸显。从全区情况看,在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福利保障上,点状的、局部的、碎片化的工作做的多,一体化、整体性的制度设计尚未形成,仍然处在“补缺型”的发展阶段。养老服务还存在着政府兜底保障不足、老年人消费能力不足、养老产业发展不足、养老服务机构持续运营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面对民生保障的新形势,需要调整保障人群战略重心,坚持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保障并重,适度扩大保障范围;需要推进社会福利一体化设计,在“十四五”期间,加快实现社会福利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城市功能快速演变基层社会治理格局需要创新突破。如何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尽快破题解题。城市管理体制与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还不相适应,部分已经城市化地区还存在农村管理体制,行政区划调整亟待落地落实。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全面推行,还面临街道规模差异大、超大社区数量多、工作力量配备弱、向小区楼门院延伸不够等现实问题。基层社会动员在体制机制创新、资源整合、多元主体融合,特别是业委会、物业企业,作用发挥上难度大,还需持续推进,克服基层社会治理碎片化倾向。总之,在构建面向社区、服务群众、落地见效、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适应主要矛盾转化社会服务供给改革需要持续深化。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区分基本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推动“一老、一小”和“婚姻、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供给,加快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更加突出基本社会服务的公益属性,加快探索公益服务多元实现形式,推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惠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适应市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优化服务供给方式,扩大社会服务供给,加快形成社会资本、社会力量投入的制度设计,培育发展一批新型民政社会服务业态,更好地满足市民多样化服务需求。
4.推动转型发展提质增效需要更加强化科技支撑。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给民政事业发展带来的重大契机相比,民政实现方式相对传统,现代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不足。“十四五”时期,要不断推动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民政业务与现代技术深度融合的总体设计,提升民政工作的科技含量。要积极适应人员流动、人户分离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民政各领域业务“一网通办”“一卡通办”“全城通办”“跨区域办理”。要进一步提升精准服务、精准管理的能力水平,破解信息孤岛、系统分散等问题,加快形成管用高效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机制。要面向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让科技驱动发挥效力、释放潜力。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需要抓好落实应对。及时总结单位个人感染防护、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困难群体应急保障等方面的“战时”经验,尽快转化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应用推广。重点关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相关民政兜底性机构设施建设存在不足和潜在风险,迫切需要加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第二部分 “十四五”时期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抓住丰台发展新格局的战略机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突出丰台区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公益性、基础性,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发展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持续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最有温度、最接地气、响应群众诉求最快”的部门,更好地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实现丰台民政事业发展新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发挥制度的根本性作用,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系统梳理评估民政各领域制度,及时破解制度空白、交叉、滞后等问题,确保各领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重视整合融合,加强区街之间、部门之间、系统内部的衔接配合,形成覆盖全面、上下贯通、内容精准、落实到位、动态完善的民政各领域制度体系。
坚持突出公益、兜牢底线。强化民政兜底性、基础性、保障性功能,树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政府第一责任的理念。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属于政府保障的坚决保障好,属于市场调节的不过多干预。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优先保障公益、强化兜底功能的基础上,构建适度普惠福利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精准服务、优化供给。持续聚焦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闻需而动、马上就办、有呼必应。整合提升各类民政设施服务功能,促进民政社会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推进民政社会服务集成化、专业化发展。坚持便民利民惠民方向,优化业务流程,对标对表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相关要求,实现民政服务一网通办、全城通办。
坚持加强基层、夯实基础。聚焦街镇社区村,着力推进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专职化、资金保障刚性化、设施建设均衡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最大限度减少政策落实中间环节,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区划调整为牵引,持续推进社会化、体系化、产业化、信息化改革,进一步夯实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坚持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创新治理理念,坚持壮大多元治理主体、健全社会参与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协同推进。培育发展一批符合人民群众需要、专业能力突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的骨干社会主体。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更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坚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树立新型民政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防控能力,坚决防范化解事业发展中存在的政治、监管、资金、干部、项目、安全和舆论等风险,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民政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充分彰显,民政服务更有温度,民政管理更接地气,民政响应群众诉求更加迅速快捷,基本形成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治理能力更加优良的现代化民政发展格局。
民政工作领域理念先进、制度健全。民政工作各业务领域的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民政工作兜底性、基础性、普惠性事业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实现方式等形成长效制度保障。
基本民生保障应保尽保、精准有效。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对残疾人、困境儿童、生活困难老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困难群众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保障方式更加精准有效,基本民生保障的安全网织得更密更牢。
基层社会治理多元参与、形成品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简约高效的街镇社区管理体制全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多元主体的参与体制、参与渠道更加健全完善,专业社会工作发展与民政各领域工作实践结合得更加紧密,基层社会治理形成特色品牌。
基本社会服务专业规范、优质高效。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相衔接的民政社会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惠及全体居民的慈善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殡葬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接济救助服务等更加专业规范、便民利民、优质高效,人民群众的精细化、多样化诉求得到充分响应,市区通办、全程网上办、按标准办成为民政管理服务的标准配置。
基层能力建设特色鲜明、保障有力。以基层为重心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产业化成为民政高质量发展的优先选项。基层民政的力量配备、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等显着改善。民政服务管理体系全面延伸到小区、楼门院最末梢。强有力的基层成为民政事业发展的鲜明特色和根本保障。
到2035年,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全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制机制、保障标准、工作模式、支撑条件,更加科学、精准、高效,现代民政发展的格局全面建立、优势突出、作用明显。
“十四五”时期丰台区民政规划主要指标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2020 |
2025 |
|
基本民生保障 |
社会 救助 |
1 |
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接济 救助 |
2 |
临时救助和长期照料总床位数(张)※ |
150 |
≥200 |
|
养老 服务 |
3 |
每千名常住人口养老床位数(张) |
5.4 |
7 |
|
4 |
建成运营街镇养老照料中心数量(家) |
26 |
36 |
||
5 |
建成运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家)※ |
71 |
98 |
||
6 |
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护理员数(名) |
35.3 |
50 |
||
残疾人 福利 |
7 |
区级精神卫生福利床位数(张) ※ |
0 |
≥100 |
|
8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街道乡 镇占比(%) |
0 |
≥80 |
||
儿童 福利 |
9 |
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与人均消费支 出比值 |
0.55 |
≥0.6 |
|
10 |
每万名户籍儿童机构床位数(张)※ |
3.77 |
≥15 |
||
11 |
区级儿童福利机构数量(所)※ |
1 |
1 |
||
基层社会治理 |
城乡 社区 治理 |
12 |
社区书记工作室示范点(个)※ |
3 |
26 |
13 |
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 举比例(%)※ |
75.7 |
80 |
||
14 |
城乡社区楼门院治理示范点(个)※ |
35 |
≥100 |
||
15 |
每个社区的社区工作者本社区化率(%) |
25 |
50 |
||
社会 组织 |
16 |
街镇级社会组织联合会覆盖率(%) |
30 |
60 |
|
17 |
全区社区社会组织数量(万家) |
0.3 |
≥0.5 |
||
社会 工作 |
18 |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家) |
32 |
35 |
|
19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万人) |
0.7 |
0.9 |
||
20 |
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 人才(万人) |
0.2267 |
0.28 |
||
志愿 服务 |
21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60 |
80 |
|
22 |
实名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的比例(%) |
20.6 |
21 |
||
基本社会服务 |
婚姻 服务 |
23 |
5A级婚姻登记机关比例(%)※ |
100 |
100 |
殡葬 服务 |
24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0.43 |
0.86 |
|
25 |
公益性公墓乡镇服务覆盖率(%)※ |
50 |
100 |
||
慈善 事业 发展 |
26 |
基层慈善服务站点对社区覆盖率(%)※ |
1 |
≥5 |
|
社会 心理 服务 |
27 |
社会心理服务覆盖社区(村)比例(%) |
70 |
≥80 |
|
28 |
建成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数量(个) |
17 |
26 |
备注:上表中带“※”的指标均为约束性指标,其它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第三部分 “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建设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紧扣主要矛盾转化,聚焦相对贫困问题和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征地超转人员等特殊群体,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坚持兜底性、普惠性协同推进,全面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完善应保尽保、精准有效的困难群众救助体系
围绕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保基本、织密网、兜底线工作要求,坚持“提标、扩面、增效”协同推进,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提高救助水平,织密兜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坚持支出型贫困救助与收入型贫困救助相结合、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相结合、物质救助与服务型救助相结合,全面推进救助工作法制化、体系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织密兜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1.健全社会救助基本制度。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就业、采暖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深入落实分层分类保障制度,按照多维贫困评估指标要求,区分收入不足、支出过大、专项需求、突发急难等救助需要,精准制定救助措施,形成务实管用、分类分层、精准保障的救助制度。实施救助标准动态调整制度,适时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认定标准,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适应。切实履行民政监督管理责任,做好审批权委托街镇实施的职责调整、流程优化、政策解读和系统培训等工作,实现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一站完成。
2.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加强困难群众定期摸排制度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区、街镇、社区(村)三级救助网络开展巡视探访。动态更新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数据库,常态化开展分析比对、监测预警。延伸社会救助神经末梢,做实基层党组织和城乡社区主动发现职能,推进社会救助由依申请受理向主动发现转变。建立多种形式的帮扶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依托“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着力解决急难性、个别化、跨部门问题。发挥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用。借助户籍、税务、不动产、公积金管理、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部门常态化数据信息,确保救助公平及时。
3.创新精准救助服务体系。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落实街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要求,发挥街镇贴近群众、熟悉情况优势,强化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街镇的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适应人户分离实际,打破户籍限制,实施社会救助“跨区申请、一网通办、全城通办、掌上办理”制度,方便群众快捷办理。倡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推动“慈善+救助”融合发展,探索“助人+自助”发展模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综合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培养等帮扶服务,健全“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做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加强街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工作,综合提供一揽子、精准化救助服务,畅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
4.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以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为抓手,区级检查和岗位自查相结合,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服务不作为和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审计监督制度,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突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城镇社区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用好困难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落实社会救助资金追缴和失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督促街镇加大对社会救助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社会救助金并追究相应责任,确保救助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作。
(二)提升事业产业同步推进、协同发展的养老服务
把握超大城市养老服务的特点规律,立足丰台实际,坚持事业和产业同步推进、协同发展,坚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树品牌、促产业”的思路,不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1.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的养老服务职责。细化政府保障标准、方式,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职能,重点将经济困难、失能、失智、重度残疾等特殊老年群体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提升保障能力,至少建成1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明确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补助的民办养老机构,按一定比例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落实养老机构应急设施建设和应急设备配备规范,推进隔离室、消毒室等设施建设,全区预留不少于2%的床位,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聚焦照护服务刚性需求,落实社区干预、机构照护、社会宣教等制度,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加强养老机构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床位规范建设,落实照护床位岗位及服务规范,到2025年,全区护养型床位达到60%的比例。落实家庭照护政策,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增强家庭养老照护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在居家照护需求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建设不少于800张家庭照护床位。推进养老补贴制度改革,加快从“补床头”为主向“补人头”为主转变,提升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和选择自由度,实现养老机构从“围着政府转”向“围着老人转”转变。
2.完善“三边四级、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专业服务为引领、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街镇社区就近养老服务网络,坚持围绕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建设施、送服务,重点加强街镇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形成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基础,区级统筹、街镇落实、社区参与的基本养老服务模式。推进落实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资金支持政策,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发展,明确功能定位;培育发展更接地气的农村养老服务。实施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制度;落实建设支持、运营补贴、培育扶持、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享受民用价格等各类支持政策;改革财政支持方式,直接补贴从业人员。壮大农村养老服务队伍。推动养老服务驿站信息归集共享、诚信档案、协同监管、星级评定等工作,促进社会化选择,释放发展活力。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结合辖区面积、老年人口数量、养老照料中心布局、一刻钟服务圈半径等因素,“十四五”期间新建养老机构5处,新增床位1000张,每千名常住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7张,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护理员数达到50人。全区累计建成运营街镇养老照料中心36家,重点消灭街镇空白点;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98家。
3.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联合体。综合平衡养老服务供给、设施利用现状,全面理顺区、街镇、社区、家庭4个养老服务层级关系,构建多层级养老服务网络。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加强资源统筹,打造街镇养老服务联合体。统筹辖区内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家庭照护床位等各类资源,加强对接转介、相互支持,打造居家、社区、机构全链条协同的医养联合体。
4.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18-2035)》,推动区级层面在控制性详规中,设置养老用地类别,落实就近无偿提供养老用地的要求,对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提供就近养老服务的公益性设施,采取无偿划拨土地方式进行建设。抓住“疏整促”有利契机,推动存量设施、闲置设施、老旧小区改造新增设施等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聚焦失能失智失独和高龄等重点老年群体,加快建设以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为支撑,以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为补充,以养老服务补贴和重点人群兜底为基本保障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晋升渠道,落实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每年培训不少于500名养老护理员、50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培育老年用品市场,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的指导意见。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减税降费,同等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5.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实践“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政策制度正向激励效应,努力吸纳社会养老服务资源,激活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增强养老服务保障功能、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效,不断延伸养老服务供给链条,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创新发展。深入分析养老需求变化趋势和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态势,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和消费市场互促共赢、繁荣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产业化规模、连锁化经营和品牌化效应,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加大对小微型养老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6.打造养老服务特色品牌。整合养老机构、护理机构、养老服务企业等资源,采取机构短期托养照护和居家上门照料等方式,缓解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护压力。正视老年人的社会属性,满足其社会化需求,推动养老机构开展专业社工服务,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准,促进专业社会工作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利用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链接更多社会资源,推行“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将具备成熟条件的街镇社区纳入信息化平台服务辐射范围,孵化更多的“线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构建线上服务门户与线下服务机构高效对接的区域性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扩大服务规模、优化服务内容、提高运营能力、提升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个性化、信息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成熟运作模式、贴近区域发展实际的丰台特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品牌。
7.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坚持贯彻落实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落实“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养老服务落实落细。聚焦养老领域突出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扩大社会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服务质量等工作进行评估。探索智慧监管,依托区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监测方式,形成行业监管预警机制。
(三)优化残疾人员服务工作
坚持兜底保障和适度普惠相结合、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协同并进,健全完善生活有保障、康复全覆盖、出行无障碍的残疾人福利和保障体系。
1. 落实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支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具补贴制度,不断加强与其他福利补贴的整合建设、标准衔接。满足“未持证失能失智等老年残疾人”需求,解决低保、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的集中托养难题,引入公益慈善力量,帮助解决智力、精神、重度肢体、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养护照料困难。
2. 推进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区街镇统筹推进、均衡布局、织密网络、优化服务。加大残疾人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精神残疾人集中入住社会福利机构的托养需求。推动区级残疾人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区建成2处分别不少于50张床位的智障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拥有1所不少于100张床位的公办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研究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和经验做法,推动和引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康复、护理、医疗等专业服务。落实民政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标准,持续推进区、街镇和社区(村)社会福利机构的整改工作。实现社会福利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达标。
(四)加强儿童福利保护工作
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加快完善儿童福利保护工作体系、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构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分类精准、全面覆盖的儿童福利保护工作格局。
1. 健全儿童福利保护体制。落实和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调整完善区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将有关儿童福利和保护的总体设计、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议题纳入党委议事范围,实现对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的高位统筹。发挥民政部门的牵头作用,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儿童福利保护工作。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能定位,推动转型发展。强化和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市区统筹、协调顺畅、无缝衔接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体系,切实提高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2. 落实儿童福利保护制度。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发展,落实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及成年安置等分类保障制度,推进婴幼儿营养津贴、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补贴等政策措施的实施,推动形成覆盖全面、保障到位、综合性、基础性、一体化的儿童福利保护制度体系。着力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生活保障,探索家庭监护津贴制度,鼓励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个人和组织承担儿童监护抚养社会责任,逐步将医疗保障、教育资助等政策,拓展至所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断促进家庭寄养规范化发展,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家庭养育费标准,完善家庭寄养转收养的资助帮扶机制。规范国内收养工作,优化收养登记流程,实施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制度,依法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3. 强化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一体化规划建设。完成丰台区儿童福利院新址选建工作,确保到2025年,区儿童福利院床位达到240张。推动区儿童福利院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高精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面向辖区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提供代养、康复、特教等服务。持续推进儿童之家等基层儿童福利和保护功能建设,依托区儿童福利院,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能;综合利用社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温馨家园、社区青年汇等社区服务设施改扩建或新建儿童之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营,为社区儿童提供学习、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加强儿童福利和保护领域风险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和处置民办机构收留孤困儿童的行为。
4. 推进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落实以源头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为主要环节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细化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制度和机制街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工作联动;支持和引导法律援助机构、心理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力量参与,为未成年人及其未成年人工作提供咨询、转介、帮扶等服务,依法处理儿童监护侵害行为。推进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帮扶体系建设,落实困境儿童巡视探访制度,完善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和支持措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指导居(村)委会按照专人专岗要求设立儿童主任职位,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规范管理和激励保障措施;持续抓好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的儿童工作业务骨干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接济救助服务管理
强化部门统筹和压实属地责任同步推进,抓服务提升和抓机构监管双向用力,确保早发现、早救助、早返家,兜牢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救助底线。
1.落实接济救助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区街镇两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细化民政、公安,城管、卫健、市场监管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救助管理工作职责,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明确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对受助人员在受助和托养期间的权益保障承担主体责任。落实受助人员异常情况强制报告、定期统计报告、负责人定点联系等制度。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救助管理机构与社会监督评价良性互动,推进第三方专业力量派驻监管制度,实施救助管理特邀监督员制度。
2. 增强接济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强化民政部门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制度化开展接济救助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公安户籍人口库、流动人口库、定点医院结算系统等相关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大力推进受助人员寻亲工作,广泛运用DNA采集比对、人像识别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科技手段,降低滞留人员数量。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救助对象和接济救助职工专项保险制度,加强救助对象和一线工作人员保障。
3.强化接济救助管理属地责任。强化属地部门的兜底保障职责,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推动区、街镇、社区(村)更好履行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街面巡査、发现报告、问询劝导、引导护送等工作责任。加强流浪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属地管理。协同公安等部门探索解决长期滞留人员户籍登记问题。
(六)加强征地超转人员保障
落实征地超转人员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征地超转人员社会保障费用的接收和使用办法、征地超转人员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政策。提升征地超转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征地超转综合管理平合使用管理,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拓展功能,夯实动态精准服务管理基础。
二、建设与群众期盼相契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资源整合,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着力打造共治共享、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持续推动丰台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党建引领,多元协同,深化社区治理服务创新
坚持做强街道、做优社区、做精服务,形成简约高效、响应及时、多元参与、守望相助的基层治理格局。
1. 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巩固街道机构改革成果,完善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扩大服务管理权限,强化街道办事处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打造文明、活力、宜居、平安街道。加快城市化成熟地区乡镇向街道办事处转制,逐步撤销地区办事处,推进“撤村建居”工作,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改革。优化调整街道(乡镇)行政区划设置,认真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丰台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批复》,调整街道(乡镇)行政区划设置,推进乡(地区办事处)向街道办事处转制。优化社区规模设置,重点对5000户以上超大规模社区进行拆分,对3000-5000户大型社区进行优化调整。深化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改革向社区延伸,加快完善基层治理应急机制、服务群众响应机制和抓落实“最后一公里”工作机制,推进城市治理精细化。深化城市协管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市级统筹、区级管理、街镇使用、部门指导城市协管员管理体制机制,坚持总量有效控制,存量整合优化,坚持“权责一致、人随事走、费随事转”,坚持“双控双加强”,即:控制员额总量、控制资金总量、加强人员统筹、加强队伍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城市协管员队伍规模,实现员额总量控制;坚持“统筹使用,一岗多责”“示范引领,分步实施”,逐步形成规模适度、配置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业务综合的新型协管员队伍。
2. 提升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水平。加强总体统筹,夯实党建引领,优化“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小区党支部、楼门(院)党小组、党员”衔接配套的组织网络。做实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落实社区需求清单和资源清单精准对接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全面覆盖、运转有效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持续打造社区党建“领头雁”工程,推行社区工作队伍分类分级培训。到2025年,累计培育树立20个先进社区党组织、20名优秀社区书记先进典型,建立26个社区书记工作室示范点,推出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社区党建品牌。
3. 深化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紧抓两个“关键小事”,以扎实做好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动员发动等工作为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成员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的激励机制。实现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向社区治理深化的工作目标,将治理单元从社区向小区、院落、楼门、胡同等延伸,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社区汇集,推进社区治理落细落小落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做实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到2025年,采取户代表选举或直接选举社区居委会的社区比例达到80%。充实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人才库,为社区党建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4. 创新社区治理方式。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推进社区减负,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社区真减负减真负。常态化开展“社区邻里节”活动。落实以群众满意度为主的社区工作评价机制,夯实社区治理基础。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落地落实,将社区社会组织带头人或业务骨干吸纳为社区议事厅、居民代表会议等组织形态的成员。推进社区议事协商,探索推广多种议事方式,到2025年,城乡社区全部建立社区议事厅。加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社区应急管理机制,落实社区工作人员包小区包楼门院等制度,提升社区应急动员快速反应、统筹协调、管理服务等能力。
5.提升社区服务效能。推行社区服务目录管理制度,健全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生活服务和志愿公益服务全响应体系。加强“社区之家”规范化建设,推进社区各类资源开放共享。落实社区服务用房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规范社区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功能设置。推进社区服务空间开放式建设,打造“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空间最大化”的服务空间场景。推行“综合窗口”“全能社工”模式,落实全程代办、上门服务等工作要求,实施社区弹性工作制,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6.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和管理,推进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社会事业。推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落实村议事协商会议、村民代表联系户等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坚持民主平等、协商互动,推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推进村级事务监督管理,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发挥村规民约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中的积极作用。
(二)规范管理,培育扶持,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坚持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培育扶持,确保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推动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促进形成制度完备、管理规范、朝气蓬勃、充满活力的发展格局。
1.完善社会组织党建体系。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落实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和业务同发力。积极抓好系统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持续完善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与属地街镇党(工)委三方联动机制。积极引导系统内社会组织与属地的共建共融,参与属地社会治理。建立以丰台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为主要阵地的社会组织党群服务阵地。组织开展符合行业特点的主题活动、志愿活动,积极树立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品牌,进一步激活系统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活力。
2.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推行分类管理制度,分类梳理监管清单、明确监管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重大事项、信息公开等管理。加强信用监管,完善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系统,形成信息归集、应用、惩戒、激励一体集成的信用监管模式。严格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联合执法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推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落实社会组织年检、评估、抽查审计制度。落实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制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等制度,规范发展秩序。
3.完善登记管理体制。把好登记关,落实好双重管理、备案管理相结合的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做好部门函询、专家论证等工作。强化发起人责任,从源头上提升登记质量,重点发展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治理需要的社会组织。简化登记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理,推进社会组织登记“不见面”审批。落实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管理服务和支持机制,实现行业主管部门“脱钩不脱管”;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服务管理。
4.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加强区、街镇两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培育职能,推进孵化基地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健全社会组织项目库,开展公益创投、慈善信托、公益拍卖等活动,支持优秀社会组织做大做强,打造培育社会组织公益品牌。继续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实现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体系联动挂钩;重点推进街镇建立购买服务制度;逐步完善区、街镇、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指导街镇加大培育壮大社区社会组织力度,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制定《丰台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建设运营工作指引》,鼓励将闲置社会资产无偿或优惠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到2025年,全区街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覆盖率达到60%,社区社会组织总量突破5000家。
5.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全方位多层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在民主协商、社会治理、社会调节等工作中发挥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举办等重大任务中发挥专业优势、彰显能力作用。指导街镇落实邀请社会组织代表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征求社会组织意见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公共事务参与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落地落实。加强社会组织服务供给目录和供需对接机制建设。
(三)创新理念,拓展领域,强化社会工作专业引领
坚持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发展,促进社会工作者以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影响、改造和提升传统的民政工作,提升民政各领域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
1.落实社会工作全面发展制度体系。扩大覆盖领域,提高顶层设计、统筹发展、资源整合、组织协调能力。推动将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经费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推动社会工作向儿童福利、医务、养老、教育、农村等领域深化。坚持资格联审制度,做好人员联审,防止有前科劣迹的人员进入社工队伍,打造政治素质过硬、能力水平过硬、群众口碑过硬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2.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推动职业评价,打通职业发展通道,逐步推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持证上岗制度。面向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机构,制度化开展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培训。完善教育培训体系,鼓励支持实际在岗人员参加专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水平考试,提高社区工作者持证率。创新继续教育形式,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层分类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
3.创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机制。加大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推进面向民政社会福利、困难群众救助、儿童服务、慈善促进、社区服务、残障康复、殡葬服务、健康照护、老年人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相关公益事业单位,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广泛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推动实现社区工作者区级统一招聘,社区“两委一站”工作者统筹使用。推动街镇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形成“区级——街镇——社区(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统筹整合救助、心理、儿童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人才队伍、服务资源,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实现街镇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全覆盖。深化创新“三社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融合发展联动服务新模式。加大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发展力度,在启动资金、办公场所、服务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实现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实施优秀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优才计划”,推动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融合发展,到2025年选拔培养不少于50名优秀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4.优化社会工作发展环境。多措并举,着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建设,精心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领头雁”工程,“最美社工”评选等品牌活动,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力、普及度。完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落实社会工作购买服务目标任务。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指导目录。开展分层分类的社区“两委一站”负责人社区治理能力培训、社区初入职人员培训等,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综合素质,加强社区工作者在服务群众、政策法规掌握、民主自治、化解矛盾等方面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合作交流范围,积极参与对口支援合作,促进社会工作发展。
(四)专业规范,树立品牌,推动志愿服务蓬勃发展
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发展,健全完善布局合理、服务完善、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营造广泛参与、积极奉献的良好社会风尚。
1.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规范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实现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清晰、制度健全、运行顺畅。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村)志愿服务团体,指导街镇加强管理。加大志愿服务组织项目开发、能力培养等扶持力度。落实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等信息,推动志愿服务公众监督、社会化选择。加强志愿服务监管,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落实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抽查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志愿服务依法进行。
2.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运营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多渠道引入社会资金,重点在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社区治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开展活动,推出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村)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依托丰台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动员多方力量,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深入落实社区(村)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组织、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促进社区(村)志愿服务工作向楼门院、向居民身边延伸。依托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不断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到2025年,站点覆盖率不低于80%,力争基本实现城乡社区(村)、社会福利机构志愿服务平台全覆盖。
3.推动志愿服务专业化发展。推动志愿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工作,持续提升志愿者专业素养、服务技能。建立志愿服务人才库,重点围绕民生保障、社会服务、城市治理、大型活动、应急救援等急需领域,培育发展一批志愿服务专业人才和骨干队伍。落实“社工+志工”联动互促机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专业社工机构联动发展、资源共享、互帮互促,形成社会工作引领改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助力社会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建设适度普惠公平可及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适应居民日益增长的“七有”“五性”需要,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发展方向,保障婚姻、殡葬、慈善、心理等公共社会服务供给,面向全体居民,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公平可及、服务优良的民政社会服务体系。
(一)提升婚姻家庭服务水平
坚持减证便民、延伸服务、规范管理,实现婚姻登记方式快捷便利、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达标、婚姻登记队伍素质优良,服务和谐婚姻家庭建设。
1.深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改革。适应人口跨区域、跨地域流动以及人户分离的现实需要,落实婚姻登记便民服务措施。精简办事程序,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化婚姻登记“减证便民”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优化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婚姻登记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落实婚姻登记员行为准则、颁证员从业规则、家庭辅导员工作守则。依据全市统一部署,逐步实现京津冀三地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
2.延伸拓展婚姻登记服务。改革婚姻登记颁证方式,倡导简约向上的现代婚俗礼仪。鼓励支持婚姻家庭行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现代婚俗理念、健康家庭教育、和谐婚姻辅导、社会心理调适、家风家教等综合服务。落实婚姻登记信息共享要求,健全数据交换、统计分析、定期发布机制,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
3.推进婚姻登记社会化服务。引进链接社会资源,拓展创新婚姻登记公共服务群体、内容及方式;引入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职业律师等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婚姻家庭辅导、法律咨询以及“婚姻家庭大讲堂”等专业社会服务;搭建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平台,帮助解决家庭危机,推动和谐家庭建设。
(二)深化殡葬服务管理改革
明确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延伸性殡葬服务多元化发展思路,加快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营利性服务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现代殡葬服务发展格局。
1.加强殡葬服务总体设计。落实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殡葬市场监管、殡葬服务移风易俗等关键制度。落实加强殡葬设施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区分公益和市场、事业和企业、保障兜底和个性化服务,分类推进殡葬服务单位改革。对以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为主的殡葬服务机构,强化公益属性;对提供延伸性殡葬服务的,稳妥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推动竞争性领域向市场放开。坚持盘活存量,启动实施现有殡葬设施节地生态化更新改造工程,推动存量设施有序整合、提升效能和跨地区利用。
2.提高殡葬管理监管水平。落实殡葬服务市场准入制度、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常态化开展黑中介、非法接运车辆整治,深化非法墓地清理整治,有效遏制殡葬领域违规现象。大力开展殡葬行业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对全区公墓、骨灰堂、殡葬销售网点、医院太平间等殡葬服务单位的市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扭转殡葬陋俗,杜绝违法行为。
3.深化殡葬服务供给改革。突出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属性,推行基本殡葬服务目录化管理,发挥政府在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基本性殡葬服务体现公益、延伸性殡葬服务依托市场”的服务保障要求。到2025年,公益性公墓乡镇覆盖率达到100%。持续培育殡葬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引入社会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立殡葬管理服务数据库,推行预约服务制度,提高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
(三)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作用
坚持搭平台、建网络、优服务、强监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多元保障、服务有效的社会心理服务格局,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1.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完善“多中心、广站点”的服务阵地。在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统筹指导下,建立区级协调、街镇支持、社区(村)落实的三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落实区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督导引领机制,强化街镇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专业服务职责。将社会心理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向群众身边延伸。到2025年,实现社会心理服务覆盖80%以上的社区(村)。不断采取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方式,持续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指导力度。利用好社会心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资源有机融合,推动形成纵向一体、横向联通的社会心理服务信息管理网络。
2.强化社会心理服务力量。持续推进社会心理指导师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开发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岗位。积极参与市级示范培训,建立区级重点培训、街镇在岗培训、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打造专兼结合的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推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队伍与社区工作者融合发展,培育适应基层需要的复合型人才。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心理服务制度,扶持发展一批服务基层、贴近群众、专业能力突出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3.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作用。加强社会心态监测分析,了解社会心态动向,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特殊群体心理服务,持续关注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心理健康,落实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治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关爱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特殊群体心理帮扶体系。以疫情防控需求为契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将心理危机援助、干预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响应及时、素质优良的专业应急队伍,促进危机后心理健康重建。打造区级心理服务示范中心,塑造特色心理服务品牌。
(四)加快推进慈善工作发展
坚持做大规模、做强功能、做优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发挥作用,推动形成具有丰台特质的全民慈善、效能慈善、惠民慈善、诚信慈善,创新慈善品牌。
1.落实慈善事业法规制度。坚持依法兴善,依法履行慈善行政管理职能,搭建慈善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推进慈善资源与救助需求的精准对接。落实区、街镇、社区(村)三级联动的慈善救助体系。动员各类慈善组织,推动开展群众性慈善捐助、互助互济活动。落实慈善参与见义勇为奖励、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区服务、养老服务、伤残人员救助、儿童福利和保护等民政重点工作制度,促进慈善资源发挥最大效能。
2.创新拓展慈善捐赠网络。推进基层慈善捐赠工作站点建设,落实民政出台政策、街镇牵头推动、社会组织参与配合、基层组织落地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慈善捐助工作目标。推动基层慈善捐赠工作站点改革创新,优化功能和布局,建成26个“五个一”规范化捐助站点。发挥行业组织功能作用,推动网络捐赠发展,推动更多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与优秀慈善组织合作,打造互联网+慈善募捐热点和品牌。
3. 全面弘扬慈善文化。动员各级各类慈善组织,不断推进慈善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慈善文化宣传活动。积极参与“首都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挖掘慈善内涵,培育慈善组织,推进慈善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活动品牌,促进慈善文化深入人心。
4.加大慈善捐赠监管力度。加强监管,落实慈善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责令撤换、从业禁止、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执行重大慈善活动检查、慈善组织抽查审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评估制度,夯实规范化发展的制度基础。加强慈善信托监管,落实事前沟通、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全流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慈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慈善组织信用记录制度,设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推进慈善组织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五)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
营造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氛围,弘扬见义勇为社会风尚,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典型事迹,让见义勇为行为更受社会尊崇。落实见义勇为行为发现、核实、认定、宣传“四位一体”、衔接有序、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工作机制和见义勇为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优化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工作程序,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服务和救助力度,完善医疗和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好各项优待政策。
四、建设强有力基础支撑体系
坚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形成业务发展态势与基础支撑保障同频共振、互为牵引、相得益彰的良好势头。
(一)打造高品质数字民生服务体系
围绕建设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务,以打造高品质的数字民生服务体系为引领,积极参与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互联网+”改革计划、大数据创新计划、区块链应用计划等信息化重点工程,利用信息化全面助力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化、基本社会服务多元化、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1.提升科技引领发展能力。把握科技发展趋势,提升民政工作科技含金量。坚持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重点探索在智慧养老、社区服务、康复辅具应用、殡葬服务等领域应用新技术,创造新品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实施“互联网+”改革计划。按照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在民政政务服务、社会服务、监督管理三大领域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积极参与“互联网+政务服务”计划,推进民政全部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一网通办、掌上办理,形成区级统筹、部门协同、线上线下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社会服务”计划,推行智能穿戴设备、服务类机器人、电子合同、虚拟现实等应用场景在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殡葬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提升服务品质;实施“互联网+监督管理”计划,编制民政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落实完善全业务、全流程、全时段风险跟踪预警机制,提高民政监督管理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3.实施“大数据”创新计划。按照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统一部署,逐步推行全口径数据资源归集管理,实施跨部门共享、协同、开放机制,落实统计、分析、预测制度,夯实服务对象精准识别、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业务流程优化重构、业务运行监测预警、模拟绩效评估的数据基础。推进大数据、5G通信、物联网等新技术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治理、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围绕主动发现、风险预警、趋势把握、迅速反应、精准服务等,探索和拓展大数据技术应用的路径和方式,提升民政服务管理的效能。
4.实施“区块链+”应用计划。发挥“区块链”技术数据共享、降低成本、建设可信体系等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区块链”行动计划,推动“区块链”技术与民政工作融合发展。打造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核对数据链上存储、源头信息同步更新。发挥“区块链”数据共享优势,创新养老服务监管新模式,推动落实各类养老服务信息实时上链、动态调整、多方共享;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民政服务更加便利。
5.实施一批信息化重点工程。实施社区智慧化建设,促进全区社区治理工作便捷高效。稳妥推进民生卡“多卡合一”,加快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相关信息梳理整合,真正实现功能集成、便捷使用。推进“智慧民政”工程二期建设,整合民政各领域信息系统建设需求,推行一体化发展,提升民政工作智慧化程度。加强区、街镇、社区界线管理,提升行政区划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法治保障建设
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落实民政事业法治保障职责、任务、规划、措施,统筹推进执法、守法、普法建设,不断提高各领域工作法治化水平。
1.加强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职权事项清单,依法行使法定责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审核机制,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全覆盖。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规范文明执法水平。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2.强化依法监管。加强法治宣传,落实《民法典》要求,强化职责履行,调整完善相关制度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推进业务监管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实现监管对象、业务管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实时共享。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创新理念方式,合理配备人员、装备,提升依法监管能力。适应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将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提升全区各级民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实现依法行政理念方式与民政各领域工作开展深度融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施执法岗位目录管理、执法资格考试、执法人员在岗培训等制度。综合运用聘请专家学者、律师以及招录法学专业人才等方式,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关键岗位法治人才配置标准化。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优布局、补短板、强功能,落实总体统筹、部门联动、覆盖全面、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加快形成结构均衡、标准适度、功能集成、刚性约束的发展格局。
1.加强设施建设总体统筹。落实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制度,坚持顶层设计、因地制宜。区级层面,重点推进资源整合、联动发展。联合发改、规自等部门,推动腾退闲置空间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基本民生保障领域;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民政服务设施供给。街道社区重点推进多功能综合体建设。
2.优化设施建设布局。满足纵向统筹“区、街镇、居村”三级服务需求,横向覆盖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民政精神卫生、社区服务、接济服务、救助管理、慈善捐赠、婚姻登记服务、社会心理服务等“十大领域”,落实一体规划、布局合理、标准明确、分步实施的设施建设布局。坚持新建改建相结合,积极发展小微型养老服务设施;推行救助机构与儿童福利、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推进区儿童福利院选址新建或改建;指导社区(村)“儿童之家”规范运行,提高效能;建设不少于100张床位的区级残疾人精神福利机构;严控经营性公墓规模,适度发展公益性公墓。
3. 推进区级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做优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到“十四五”期末,民政基础设施短板基本补齐,民政服务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到2025年,全区建成临时救助和长期照料床位不少于200张;建成一所床位规模适当、配套功能完善的儿童福利院;建成1所不少于100张床位的公办民政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成2处各不少于50张床位的智障人员社会福利机构;建成26个以上的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全区每个街镇至少建成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街镇养老照料中心;每个乡镇建成1处公益性公墓。
(四)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树立新型民政安全观,深化落实从严管理制度、拓展监管范围、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形成权责明确、体制顺畅、制度健全、覆盖全面的民政监管体系。
1.落实监管政策制度。适应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快速发展需要,坚持“管行业必管行业监管”,明确和细化监管的主体、对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制,实现服务与监管、系统内监管与社会主体监管协同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公开等制度。强化底线思维,落实风险管理制度,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2. 加强信息监管力度。落实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第三方监管、政务公开等紧密结合的新型监管体系。加强信息化监管力度,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汇聚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数据信息,开展数据深度关联分析,实现对业务运行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精准监管。
3.推行信用监管形式。逐步完善民政自然人和法人信用信息库,推进社会组织、死亡人口和婚姻状况等信用信息归集,推动信用监管在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领域全面应用。
4.加强改进社会监督。深入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全方位参与民政各领域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完善覆盖民政各领域主动公开清单,建设阳光透明民政。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实施规划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不断加强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战略思维、制度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能力,带头维护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持续加强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为规划的实施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推动作风转变,推进规划任务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
争取多方支持,确保资金更多投入到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重点领域。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预算绩效评估,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跟踪评价,提升资金监管效能。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适时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项目预算编审,强化项目监管评估,实现全周期管理。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人才,推动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打破体制机制束缚,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加大对民政行政管理人才、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层工作人才的培养力度。统筹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社会心理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权益保护、作用发挥等工作,加强事业发展的人才支撑。完善民政继续教育体系,落实社会专业人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关心关爱人才的培养选拔,落实推树典型、表彰奖励等制度。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关注人才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后顾之忧,持续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制定实施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民政各类人才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争取党委政府和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通过政策引导、购买服务、平台搭建、改革协管员管理体制等多种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力量,确保基层民政有人办事。多渠道解决基层工作经费,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链接社会资源支持基层民政服务;落实社区小额资金自主、规范、灵活使用制度,确保基层民政有钱办事。升级基层民政软硬件条件,落实岗位职责、工作准则、办事程序、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补齐基层民政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确保基层民政有条件办事。
五、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责任分解机制,明确“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执行时间表,制定阶段性目标,逐年分解目标任务,压实推进实施主体责任。加强与发改、规自、财政等部门协调对接,加强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内部工作协调,确保规划整体推进有序落实。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定期开展督促检査,严肃追究问责,强化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阶段性考核,坚持自我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适时对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进行专题评估,2023年、2025年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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