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19年在全市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京民社救[2019]6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丰台区2019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市民政局《关于2019年在全市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9]65号)要求,针对2018年联合检查和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民政局局长裴玉珍为组长,主管局长朱纯洁为副组长,救灾救济科、财务科、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以及各街道、乡(镇)的民政科、社保所为成员的丰台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丰台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组织实施。
二、重点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围绕政策执行、管理规范、职责履行、作风改进四个方面开展检查治理。
一是政策执行不到位。重点检查救助政策宣传、不公开,群众知晓率低,执行政策不严格、不认真,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救助待遇核定不精确等问题。农村地区重点检查“政策保”“名额保”“人情保”“漏保”“错保”等问题。
二是管理规范不到位。重点检查工作程序不严谨,该告知的不告知、该行文的不行文、该送达的不送达;落实规定不严格、减证便民要求不落实、档案管理不规范、资金发放不合规等问题。
三是职责履行不到位。重点检查区社会救助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经办机构中存在的不尽心、不尽责,该管的不管、该核的不核、该审的不审,“一接了之、一报了之、一盖了之”审核审批流于形式,行政文书错误百出问题;信访举报、热线反馈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整改等。
四是作风改进不到位。重点检查区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经办服务人员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对服务对象缺乏耐心,对办事群众态度冷漠;工作中不敢较真、不敢碰硬,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9年4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4月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5月开始实施,分成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自查阶段(5月)。各街道乡镇要围绕四个方面的问题,认真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自查面覆盖地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人员、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人员及申请社会救助未通过人员。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对照台账逐一进行自查,重点问题要紧盯不放,实行销号管理。
二是督查阶段(6月至8月)。区民政部门将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对街道乡镇专项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选取不少于30%的街道乡镇开展实地督查。
三是抽查阶段(9月至10月)。市民政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全局蹲点调研等工作,协调驻局纪检组、审计处和民政执法部门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并对我区街道乡镇进行抽查。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和明查暗访,重点抽查投诉举报问题较多、类似问题反复信访、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街道、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是专门研究部署。各街道、乡镇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要在总结去年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基础上,调整完善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增强工作合力。要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协调、快速响应、及时通报等工作机制,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及时跟踪问效。各街道、乡镇要把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和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把自查自纠和社会监督、纪检督办等结合起来,对媒体曝光、12345热线反映的社会救助类信访投诉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投诉,要闻风而动、接诉即办,提高工作效率。要梳理问题清单,研究整改措施,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效果。
三是加强请示报告。各街道、乡镇要及时报送专项治理进展情况,5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情况,包括自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信访处置、典型案例、经验措施等,填写并上报《丰台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阶段自查反馈表》(附件1)。11月1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整体情况,填写并上报《丰台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专项治理过程中,区民政局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各街道、乡镇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与区民政局沟通。
丰台区民政局
2019年5月8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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