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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  题] 丰台区落实《等级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3. [主题分类] 文旅体育
      4. [发文编号] - - - -
      5. [成文日期] 2020-04-03
      6. [发布日期] 2020-04-03
      7. [实施日期] 2020-04-03
      8. [废止日期]
      9. [有效性]有效
      10. 政策解读
      11. 【图解】一图解读《丰台区落实<等级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 2020-04-04
      12. 废止文件相关链接
      13. 丰台区落实《等级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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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精神,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等级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文旅发〔2020〕111号)文件精神,按照丰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复工复产防控组的相关工作部署,为指导全区等级旅游景区继续实施科学精准防控、稳步有序做好恢复开放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的原则

        (一)分类有序开放原则。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的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和疫情防控风险分类有序恢复开放,低风险的室外游览的自然山水类景观等级旅游景区先恢复开放;相对风险较高的室内游览的人文景观类等级旅游景区目前暂不恢复开放,待疫情形势缓解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恢复开放。具体恢复开放工作,在区复工复产防控组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二)强化疫情防控原则。恢复开放的等级旅游景区均应符合《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要求,要继续把等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三)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原则。恢复开放的等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街乡镇严格落实社会面防控工作;各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加强等级旅游景区复工复产指导、监督、检查。

        (四)坚持“一事一议、成熟一个、开放一个”原则。不搞一刀切,加强部门属地横向联动协作确保每家恢复开放等级旅游景区“平稳开、无疫情、无舆情、不失管”。

        二、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恢复开放的等级旅游景区需向区文化旅游局、属地街乡镇提交《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工作方案》。申请恢复开放的等级旅游景区应具备如下条件:成立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配备防控物资、加强员工防护、严格控制游客流量、实施入园必检、落实景区开放场所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安全。具体参照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等级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文旅发〔2020〕111号)文件要求。

        三、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次序

        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等级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文旅发2020〕111号)第三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次序如下:

        1.可申请开放的等级旅游景区名单:北宫国家森林公园(长辛店镇)、世界公园(花乡)、世界花卉大观园(室外)(花乡)、青龙湖公园(王佐镇)、南宫五洲植物乐园(室外)(王佐镇)等自然山水类景观。

        2.暂缓恢复开放室内景区名单:南宫五洲植物乐园(温室)(王佐镇)、南宫温泉水世界(王佐镇)、世界花卉大观园(温室)(花乡)等室内人文类景观。具体恢复开放时间待市相关部门进一步通知。涉及博物馆类等级景区的开放待全市博物馆的进一步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恢复开放审核程序

        (一)提出申请。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前,须向区文化旅游局、属地街乡镇同时提交《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申请》及《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示是否符合恢复开放等级旅游景区应具备的条件。

        (二)全面评估。区文化旅游局依据政策指引,加强对提出恢复开放申请的等级旅游景区落实防控指引、指南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属地街乡镇加强社会面管理力度,充分利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联动区卫健、应急(消防、森林防火)、公安、交通、文旅、园林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景区上级单位,对提出恢复开放的等级旅游景区进行全面综合评估检查,重点做好疫情、防火安全、秩序等社会面防控。区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开展行业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等。

        (三)整改落实。等级旅游景区要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发现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区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督促等级旅游景区加强整改。属地街乡镇全面掌握、汇总落实综合评估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工作结束后,属地街乡镇将XXX街道(乡镇)关于对XXX旅游景区申请恢复开放的意见函》送区文化旅游局,意见函应对景区整改落实情况和属地落实社会面防控情况进行评价明确同意开放与否

        (四)审核通过。区文化旅游局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等级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细则对旅游景区提交的《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属地和旅游景区恢复开放,并报区复工复产防控组。

        五、加强指导督导检查

        恢复开放的等级旅游景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恢复开放前后各项工作;属地街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各等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的社会面防控,安排协调力量、确保秩序平稳,并对各恢复开放等级旅游景区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区文化旅游局对恢复开放后等级旅游景区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区各相关部门在景区恢复开放后依据职责开展行业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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