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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标  题] 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
      3.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4. [发文编号] 丰医保发〔2020〕4号
      5. [成文日期] 2020-02-06
      6. [发布日期] 2020-02-06
      7. [实施日期] 2020-02-06
      8. [废止日期]
      9. [有效性]有效
      10. 政策解读
      11. 【文字解读】《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2020-02-06
      12. 废止文件相关链接
      13. 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字体:     

        丰台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丰医保发〔2020〕4号

        各街道、乡(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丰台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协调会工作部署,结合市医疗保障局、区政务服务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局实际,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办理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及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政务服务大厅工作时间的通知精神,丰台医保局办事大厅于2020年2月3日(周一)起对外办公,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延长办事大厅业务办理时限

        1.适当延长2019年基本医疗手工报销费用、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和分娩当次手工报销费用申报受理时限,建议办事人员于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尽快申报相关单据,减轻参保人就医资金垫付和经办人员跑腿压力。

        2.对于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等不受时间限制的业务,引导参保人于疫情解除后进行申报,从源头减少来办人员数量。

        3.适当延长异地就医特病备案或备案续期材料受理时限,建议参保人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带相关材料到经办大厅补办理备案或备案续期,疫情期间发生费用进行手工报销。

        4.我局将集中审核力量于2月15日前完成已受理的基本医疗手工报销单据审核,我们将审核完成后的所有材料(包括社保卡、分割单等)通过邮政EMS免费快递。请各单位填写《丰台区街道、乡镇办理邮寄业务联系方式登记表》,提供详细的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发送至公共邮箱ftybywsl@163.com。

        三、开通业务受理“绿色通道”

        疫情期间开通专项办理电话(63252388),对急需办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手工报销费用、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和分娩当次手工报销费用、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的参保单位办理预约,保证办理当日实现当场受理、审核并返还个人社保卡。

        疫情期间,如没有必须、紧急需要办理的业务,建议尽量减少前往大厅现场办理,其他事项请各单位自行掌握。疫情防控期间,丰台医保局办事大厅将及时对业务柜台、等候座椅、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有确需来办事大厅的,请办事人员佩戴口罩并在门岗配合接受体温检测。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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