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丰医保发〔2020〕3号)
各街、乡(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放宽医疗救助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
鉴于目前疫情发展情况,打破原有按月报销时限,对于疫情期间发生的票据,以及2019年度尚未报销完毕的票据,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予以办理。
二、大力创新审核方式,实现“不见面办”
充分利用统发系统能够对医疗票据进行智能审核的优势,调整申报材料报送方式,各类原始医疗票据、审批表、请示等相关材料暂不报送,先行通过统发系统进行数据核对,并以电子版形式进行请示和批复(加盖公章),待疫情结束后补齐相关纸介材料。
三、强化部门配合联动,动态掌握情况
各街、乡(镇)医疗救助经办部门要保持密切配合,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密切关注并掌握各自区域内社会救助对象的健康状况,密切关注舆情,在落实医疗救助工作过程中及时与区医疗保障局进行联络,共同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的生命健康。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5日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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