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区内各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丰发〔2019〕6号)要求,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3月29日正式对外挂牌,为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19年3月29日(含)起,正式以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二、自2019年3月29日(含)起,正式启用“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章和套印,原“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
三、自2019年3月29日(含)起,委机关发文同步启用区卫生健康委代字号(例:丰卫健发〔2019〕X号)。
四、各单位报送我委的公文,主送单位应为“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标准简称为“区卫生健康委”,不得使用“区卫健委”等其它简称。
丰台区卫生健康委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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