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险
投保和续保工作的通知
区域内各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安发〔2017〕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成我系统安责险制度试点工作任务。完善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维护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稳定。根据2016年安责险投保情况(见附件),现要求各单位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和续保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保工作
2016年未投保安责险的单位应积极主动联系保险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投保。
二、续保工作
根据2016年投保情况(见附件),各相关单位应在保险时间到期时间前1个月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续保。
丰台区卫生计生系统安责险保险公司联络人:
人保财险丰台支公司 冯时15110185440
附件:2016年安责险投保情况明细
丰台区卫生计生委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