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职高校(含民办):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现“十三五”期间中小学生科学素质的跨越提升,以及市教委每三年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进行重新评审和认定的相关要求,区教委决定对丰台区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进行评审和认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促进科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广大中小学生科学素质。
二、组织机构
区教委成立科技教育示范校评审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指导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建宾 区教委副主任
陈景泉 区教委副调研员
成 员:体美外科、基教一科、基教二科、
丰台青少年活动中心、东高地科技馆、
方庄劳技中心、云岗科技站
2.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体美外科,具体负责项目评审的组织、协调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评审组
评审组主要由相关科室1-2人,北京市科技示范校评审组专家1-2人,区内科技教育专家4-5人构成。
三、评审范围和评审方式
(一)评审范围
开展科技教育成果显着、特色突出,且按照《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中小学,具有申报资格。
2014年认定的北京学生金鹏科技团承办校自动认定为2016年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无需申报。其他学校自主申报。
(二)评审方式
依据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6〕223号)文件要求和《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价指标》开展评审,并择优推荐参加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评审采取聘请市金鹏科技团评委、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东高地科技馆等区内科技教育专家的第三方评委完成。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申报、自评阶段(2016年7月5日-8月24日)
申报学校参照《丰台区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自评表》(附件2)中的评价指标,准备相关材料(材料年限除特别注明外,均为近三年),填写《丰台区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自评表》进行自评,自评分数符合要求的学校自主申报。8月25日至26日将《丰台区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请表》(附件1)、《丰台区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自评表》(附件2)、自评报告的纸质版(一式两份,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教委体美外科。(逾期上报视作弃权)
(二)评审组评审 (2016年9月15日前)
1.初审。评审组依据《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评价要素对申报学校提交材料进行初审,评选出区级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入围学校。
2.复审。评审组依据《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评价要素深入到入围学校,听取领导汇报、查看相关档案材料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结果审核、公示(2016年9月21日前)
评审结果报区教委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通过区教委办公网对科技教育示范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原北京市丰台区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同时废止。择优推荐参加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
五、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丰台区科技教育示范校评审和认定是区教委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成立科技示范校评审工作小组,由校长牵头,严格把关,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采取走进申报学校,听取申报学校领导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教师座谈会(5-10人)、实地考察环境与科技教育情况等方式充分了解学校科技教育情况后,由评审组汇总情况。
(四)市区科技教育示范校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市区科技竞赛相关活动,为学生搭建学习及展示的平台;同时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引领作用,与薄弱学校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带动区域科技教育协同发展。
附件:1.丰台区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2.丰台区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自评表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