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职业高中、幼儿园(含民办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3年有关数据统计核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区教委组织专人对全区各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及时梳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成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核查工作报告。
2.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开展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归档、审核、交接等数据台账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填写并上报2012-2013学年度基层单位统计工作自查表(见附件)。
二、核查内容
1.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各类统计人员岗位职责、学籍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
2.统计设备。
3.2011-2012、2012-2013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4.2012年9月学生花名册、学生变动表、教职工花名册、教师调入调出表、办学条件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6月13日-6月20日各单位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6 月21日前将校长(园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2-2013学年度基层单位统计工作自查表上交到教委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6月22日-6月30日,区教委将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数据差异较大学校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区教委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核查长效机制,每年定期开数据质量展核查工作。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一) 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统筹,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规范统计行为。
(二) 讲究方法,务求实效
科学把握核查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严格区分统计误差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区别,确保核查工作质量。
(三) 严肃纪律,违法必究
加大统计核查力度,将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等行为作为核查重点;确保学校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现象的发生;建立“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台帐;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写出书面说明;经查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63852170
附件:2012-2013学年度基层单位统计工作自查表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13年6月14日
丰教发〔2013〕29号附件
单位名称(盖章): |
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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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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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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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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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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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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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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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工作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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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花名册 |
有 无 |
学生变动表 |
有 无 |
2012-2013学年初在校生 |
人 |
2011-2012学年初在校生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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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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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花名册 |
有 无 |
岗位分工表 |
有 无 |
教师变动表 |
有 无 |
学历统计表 |
有 无 |
职称统计表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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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度报教职工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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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度报专任教师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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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度报教职工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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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度报专任教师数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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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条件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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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报占地面积 |
㎡ |
2011年9月报占地面积 |
㎡ |
2012年9月报图书 |
册 |
计算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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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报建筑面积 |
㎡ |
2011年9月报建筑面积 |
㎡ |
2011年9月报图书 |
册 |
计算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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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报固定资产 |
万元 |
2011年9月报固定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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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年对照增减20%的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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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校长签字: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凡是表中涉及各种表册的请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填写有或无。
2.凡是表中涉及到2012年数据的都要与2011年作对比,凡是增减20%的都要在表中做情况说明。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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