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4日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曲峰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曲峰辞去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